儿童非故意伤害是威胁儿童健康的主要原因,但多数是可预防的,各地的发生率和分布特征不同,根据当地特征制订相适应的预防措施是必要的。
目的分析宁波市单中心儿童非故意伤害的临床特征,为制订相适应的预防与治疗措施提供依据。
方法回顾性收集2020年8月—2021年7月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急诊科就诊的0~17岁非故意伤害患儿的临床资料(年龄、性别、户籍、来院方式及院前应急救护情况、就诊时间、来院时长、受伤地点、发生原因、受伤部位、治疗结局、住院时间、住院费用),参考国际疾病分类法(ICD-10)对非故意伤害进行分类,并根据患儿的年龄将其分为婴儿期(n=1 225)、幼儿期(n=5 116)、学龄前期(n=4 447)、学龄期(n=3 219)和青春期(n=1 766),比较患儿不同临床资料在非故意伤害类型上的差异。
结果共收集15 773例患儿临床资料,平均年龄为(5.3±3.6)岁,男女比为1.56∶1。幼儿期伤害以跌倒/坠落伤、烧烫伤、腔道异物、中毒、钝器伤、电击伤为主,学龄前期以道路交通伤害为主,学龄期以锐器伤为主;患儿以农村户籍为主(9 329/15 773,59.15%),跌倒/坠落伤、道路交通伤害、烧烫伤、腔道异物、锐器伤、电击伤、溺水患儿以农村户籍为主;跌倒/坠落伤、道路交通伤害、溺水患儿以自驾来院为主;跌倒/坠落伤、道路交通伤害、烧烫伤、中毒、锐器伤、电击伤、溺水患儿以无院前应急救护为主。患儿非故意伤害多发生于夏季(4 301/15 773,27.27%),道路交通伤害、烧烫伤多发生于夏季,钝器伤、电击伤多发生于秋季,咬伤多发生于春、秋季,7月和2月分别为患儿非故意伤害高发与低发月份,12:00和20:00为1日的就诊高峰期;道路交通伤害的来院时长低于其他类型的非故意伤害(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