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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程序抗诉立法在刑事诉讼法中具有概括性和间接性特点,在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中又具直接列举的特点。修正后的刑诉法仍未就程序抗诉作出独立的规定,但其关于当事人申诉的条款中增加了程序事由,将对程序抗诉产生重要影响,尽管这种影响也是有限的。下一轮司法改革和未来的刑诉法应当逐步改变由当事人申诉和从法院裁判方式倒推程序抗诉条件和理由的立法现状,而在法律上对程序抗诉作出直接而独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