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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集体管理这一具有内在优势功能的管理模式在我国一直备受争议,这与其管理中存在的瑕疵有关系,包括管理主体定位不明、管理方式行政管制色彩太浓、管理内容过于单一。因此,在管理主体上以音集协为主,在管理方式上充分实行协商机制,在管理内容上实行科学多元化,这样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利益平衡的内在功能一定可以发挥出其最大的制度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