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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清代铅山林契发现,合股经营是赣东北山林产权的常见形式。具体而言,清初移民购买获得方式山场的部分产权,租给流民种植经济作物,与土著山主合股分享收益,是为山场合股经营的初步形式。随着家族分化和山场交易的进行,晚清的山场由家族内部与家族之间合股所有的形态互相交织,是合股经营的高级形式。由此,土著、移民和流民等人群得以分享山区开发的经济利益,对社会秩序稳定具有一定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