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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政办发[2013]159号2013年7月31日无锡、徐州、常州、苏州、淮安、扬州、镇江、宿迁市以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高质量做好我省大运河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加快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和文化强省建设,根据文化部《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4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2]5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部署要求,就加强大运河(江苏段)遗产保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