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刑事侦查的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作为侦查的一种手段——假说推理,也随着这种发展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完善刑事侦查的假说体系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侦查假说具有客观性、可知性、或然性和连续性。侦查假说的形成包括提出、推演、验证三个步骤。近代思想家关于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的区分,即是假说观念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