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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了在英国民用船只生产协会中,作为物证的各种不同的文件(静电复印件.计算机打印件等)的使用问题讨旨出,民法是1968年通过的,从信息系统的观点来看,它已经过时。对在考虑现代文件技术情况下的基本民法法规的从事首创性劳动的编写小组的工作作了介绍。阐述了文件证明应该遵循的准则,以使它们被用作船只的物证。指出法律机关在查明文件真实性的时候所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在大多数文件处理系统中,都出现过原始文件贴补或质量变坏(扫描时有颗粒状变化等),从法律观点看,不能认为第二文件就是真实的原始文件。列举了在电子文件存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