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该市在对农村取消“两工”和村提留后,加强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要求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级道路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的,必须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每年人均筹资15元和劳均投工10个为限额,由村委会事前提出并作出预算,必须经过本村过半数18岁以上村民参加,或三分之一以上户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报乡镇、办事处农经管理部门审核,乡镇、办事处审批后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