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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重庆最近的出海口在哪?从地形图上看,从重庆向南、向南、再向南,就来到了一片蔚蓝色的海洋旁。这片海洋,叫做北部湾。
北部湾地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中心,东部是广东雷州半岛和海南,西面是越南,外环有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等东盟六国。
向南,通过北部湾,重庆面对的是一个庞大的东盟市场。
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宣布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它的建成,将会创造一个拥有18亿消费者、近2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1.2万亿美元贸易总量的经济区。按人口算,这将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从经济规模上看,这将是仅次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全球第三大自由贸易区。
而重庆融入这个自由贸易区,推动次区域经济合作是最佳路径。
次区域经济合作(Sub-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是指在地理相邻的两个国家边界两侧或一部分区域内跨国界和跨境的经济合作。这种产生于二战之后的区域经济合作现象,其核心是在整体区域合作框架内,部分区域之间的投资、贸易、服务自由化。
在现代国际关系中,作为区域合作的衍生形式和推进手段,次区域合作越来越受到多方的重视。特别是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出于规避不平等合作风险、确保交往利益平衡的考虑,正在把参与次区域合作看作是深化对等经贸关系的重要方式。
近年来,东盟次区域合作曾有过多种形式,例如:在亚洲开发银行主导下多国参与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GMS),东盟主导下的“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以及中老缅泰“黄金三角”等。这些合作并不涉及东盟整体,而只是部分东盟国家中的一些片区之间基于产业互补的合作。
由于只涉及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在次区域合作中,小区域范围内各类生产要素的流动与组合,大部分以地方政府为主体,不涉及国家主权。
因此,次区域合作“范围小、沟通易、共识多”,更容易达成协议,这种主权可控度高、制度成本低、开放形式灵活的合作模式,极为适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的产业互补型地区。
事实上,重庆参與东盟自由贸易区次区域合作由来已久。
2003年,重庆与云南瑞丽市达成了“大通关协作机制”,瑞丽市承诺为经瑞丽入缅甸和老挝等地的重庆产品提供快速通道,减免查验程序。
2006年,重庆积极呼应“泛北部湾区域合作”,与广西签订了经贸合作协议书,两地在产业、资源、现代流通业、贸易、产权五大方面开展合作,推动工业经济发展。就在2006年,重庆对东盟国家的进出口总额达到5.6亿美元,增长近40%,占全市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为10.2%,东盟已成为重庆最大的贸易伙伴。
2007年6月,重庆又与广西签订合作备忘录,成为中国—东盟博览会在中西部地区的第一个特别合作伙伴,为重庆与东盟的经贸往来和探索次区域合作方式创造了有利条件。而筹建中的重庆—越南的高速铁路,也将让重庆与东盟国家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按照国际惯例,重庆参与东盟自由贸易区次区域合作可以采取两种途径:一种是通过国内区域合作而成为次区域合作的功能协同区,另一种是通过国内区域合作而成为次区域合作的地理延伸区。
途径一:功能协同区。
近两年,中国及部分东盟国家的政界与学界,提出了可以在更大范围整合资源的“一轴两翼”合作新模式。其内容是:在地理布局上,“一轴两翼”新格局由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一个中轴和泛北部湾区域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两个板块组成。
因此,重庆将考虑在泛北部湾区域合作中,以功能协同区的身份,积极发挥比较优势,主动参与次区域合作。这就要求在构造“泛北部湾区域合作”时,必须包括核心区与协同区两类。在地理上,泛北部湾区域合作将会涵盖中国、越南、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文莱、印度尼西亚七国,主要是在环北部湾区域围绕资源开发、产业协作等领域开展合作交流。在中国方面,地理区域上的核心区以广西和海南为参与前沿主体,以昆明、成都、重庆、广州四大中心城市为协同区外围线,依托良好的产业基础和服务业优势,形成与次区域内东盟相关国家的经济互补。在近期,泛北部湾次区域中国方面核心区与协同区内的省区地方政府,要形成与次区域内东盟关联国家的互动,形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泛北部湾次区域”合作机制,在先行探索的基础上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推进注入新元素。
途径二:地理延伸区。
在推动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时,在中国方面参与的地方政府作用发挥上,应当“西联东引、两头延伸、强化核心、扩大协同”,即:在现有基础上,以云南为重点,联合中国西部省份,吸引东部省份,积极参与次区域经济合作;次区域内部形成核心区与延伸区,向中国内陆省区市延伸,向次区域以外的其他东盟国家延伸,最终实现整个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确立云南省在次区域合作中的核心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正视大湄公河次区域所面对的多数成员方为不发达国家的现实,强化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开放式机制,扩大次区域的外围协同空间。
重庆与东盟之间有着产业结构方面的强大互补性。在中国的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中,重庆是中国西南大通道建设中重要的枢纽和物流中心。如果说云南省是中国参与GMS建设的主体,那么,包括重庆在内的西南六省区市势必应当成为这一次区域建设的外围支撑。
重庆如何在次区域经济合作中发挥支撑作用?对于重庆地方政府而言,必须建立一整套与东盟自由贸易区运行机制相配套的贸易、投资以及经济技术合作政策体系。
该体系核心点包括:制定专门的针对次区域各方的投资贸易便利化政策,扩大货物贸易的绿色通道建设,推进检验检疫的认可,逐步实现口岸信息共享,进一步建立健全银行间结算机制,推进一站式通关;率先在次区域范围内简化出入境手续,促进次区域各方在人员、货物、资本流动等方面的便捷通畅等等。
同时,重庆还需参与次区域合作的协同性地方立法,利用WTO关于边境贸易区例外安排规则,联合边境省区适当界定边境贸易区的形式与范围,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并争取国家赋予其探索构建区域贸易安排法律体系的权利。
重庆作为东盟自由贸易区次区域合作的协同区组成部分,还可以通过一些边缘法律的创新,使一些维护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法律得以率先执行,逐步实现从边缘到核心的突破。
(作者单位: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北部湾地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中心,东部是广东雷州半岛和海南,西面是越南,外环有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等东盟六国。
向南,通过北部湾,重庆面对的是一个庞大的东盟市场。
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宣布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它的建成,将会创造一个拥有18亿消费者、近2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1.2万亿美元贸易总量的经济区。按人口算,这将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从经济规模上看,这将是仅次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全球第三大自由贸易区。
而重庆融入这个自由贸易区,推动次区域经济合作是最佳路径。
次区域经济合作(Sub-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是指在地理相邻的两个国家边界两侧或一部分区域内跨国界和跨境的经济合作。这种产生于二战之后的区域经济合作现象,其核心是在整体区域合作框架内,部分区域之间的投资、贸易、服务自由化。
在现代国际关系中,作为区域合作的衍生形式和推进手段,次区域合作越来越受到多方的重视。特别是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出于规避不平等合作风险、确保交往利益平衡的考虑,正在把参与次区域合作看作是深化对等经贸关系的重要方式。
近年来,东盟次区域合作曾有过多种形式,例如:在亚洲开发银行主导下多国参与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GMS),东盟主导下的“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以及中老缅泰“黄金三角”等。这些合作并不涉及东盟整体,而只是部分东盟国家中的一些片区之间基于产业互补的合作。
由于只涉及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在次区域合作中,小区域范围内各类生产要素的流动与组合,大部分以地方政府为主体,不涉及国家主权。
因此,次区域合作“范围小、沟通易、共识多”,更容易达成协议,这种主权可控度高、制度成本低、开放形式灵活的合作模式,极为适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的产业互补型地区。
事实上,重庆参與东盟自由贸易区次区域合作由来已久。
2003年,重庆与云南瑞丽市达成了“大通关协作机制”,瑞丽市承诺为经瑞丽入缅甸和老挝等地的重庆产品提供快速通道,减免查验程序。
2006年,重庆积极呼应“泛北部湾区域合作”,与广西签订了经贸合作协议书,两地在产业、资源、现代流通业、贸易、产权五大方面开展合作,推动工业经济发展。就在2006年,重庆对东盟国家的进出口总额达到5.6亿美元,增长近40%,占全市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为10.2%,东盟已成为重庆最大的贸易伙伴。
2007年6月,重庆又与广西签订合作备忘录,成为中国—东盟博览会在中西部地区的第一个特别合作伙伴,为重庆与东盟的经贸往来和探索次区域合作方式创造了有利条件。而筹建中的重庆—越南的高速铁路,也将让重庆与东盟国家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按照国际惯例,重庆参与东盟自由贸易区次区域合作可以采取两种途径:一种是通过国内区域合作而成为次区域合作的功能协同区,另一种是通过国内区域合作而成为次区域合作的地理延伸区。
途径一:功能协同区。
近两年,中国及部分东盟国家的政界与学界,提出了可以在更大范围整合资源的“一轴两翼”合作新模式。其内容是:在地理布局上,“一轴两翼”新格局由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一个中轴和泛北部湾区域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两个板块组成。
因此,重庆将考虑在泛北部湾区域合作中,以功能协同区的身份,积极发挥比较优势,主动参与次区域合作。这就要求在构造“泛北部湾区域合作”时,必须包括核心区与协同区两类。在地理上,泛北部湾区域合作将会涵盖中国、越南、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文莱、印度尼西亚七国,主要是在环北部湾区域围绕资源开发、产业协作等领域开展合作交流。在中国方面,地理区域上的核心区以广西和海南为参与前沿主体,以昆明、成都、重庆、广州四大中心城市为协同区外围线,依托良好的产业基础和服务业优势,形成与次区域内东盟相关国家的经济互补。在近期,泛北部湾次区域中国方面核心区与协同区内的省区地方政府,要形成与次区域内东盟关联国家的互动,形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泛北部湾次区域”合作机制,在先行探索的基础上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推进注入新元素。
途径二:地理延伸区。
在推动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时,在中国方面参与的地方政府作用发挥上,应当“西联东引、两头延伸、强化核心、扩大协同”,即:在现有基础上,以云南为重点,联合中国西部省份,吸引东部省份,积极参与次区域经济合作;次区域内部形成核心区与延伸区,向中国内陆省区市延伸,向次区域以外的其他东盟国家延伸,最终实现整个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确立云南省在次区域合作中的核心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正视大湄公河次区域所面对的多数成员方为不发达国家的现实,强化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开放式机制,扩大次区域的外围协同空间。
重庆与东盟之间有着产业结构方面的强大互补性。在中国的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中,重庆是中国西南大通道建设中重要的枢纽和物流中心。如果说云南省是中国参与GMS建设的主体,那么,包括重庆在内的西南六省区市势必应当成为这一次区域建设的外围支撑。
重庆如何在次区域经济合作中发挥支撑作用?对于重庆地方政府而言,必须建立一整套与东盟自由贸易区运行机制相配套的贸易、投资以及经济技术合作政策体系。
该体系核心点包括:制定专门的针对次区域各方的投资贸易便利化政策,扩大货物贸易的绿色通道建设,推进检验检疫的认可,逐步实现口岸信息共享,进一步建立健全银行间结算机制,推进一站式通关;率先在次区域范围内简化出入境手续,促进次区域各方在人员、货物、资本流动等方面的便捷通畅等等。
同时,重庆还需参与次区域合作的协同性地方立法,利用WTO关于边境贸易区例外安排规则,联合边境省区适当界定边境贸易区的形式与范围,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并争取国家赋予其探索构建区域贸易安排法律体系的权利。
重庆作为东盟自由贸易区次区域合作的协同区组成部分,还可以通过一些边缘法律的创新,使一些维护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法律得以率先执行,逐步实现从边缘到核心的突破。
(作者单位: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