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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仿真度的高低取决于供需双方不断博弈所达成的纳什均衡。在这一博弈过程中,供方—会计信息生产者有两种行动策略:财务报告粉饰与财务报告窗饰;需方—会计信息需要者也存在与之对应的两种行动策略:默认或申诉。在供需双方收益函数的数量关系不同时,该博弈的纳什均衡也是不同的。要使得供需双方的博弈达成“双赢”格局,亟需政府监管部门介入,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大对生产者的惩处力度和对需要者的诉讼补偿。
一、会计信息仿真度与供需双方的博弈
高仿真度的会计信息可以反映一个企业特定时日的财务状况、特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某种程度上,会计信息可以看作是企业产出的替代变量,供远离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利益相关者了解情况,并依此做出相关决策。这部分利益相关者也就是企业会计信息的需要者。由于会计信息生产者和需要者在企业中的利益并不完全趋同,因此在会计信息的生产过程中,生产者不可避免的会存在利己倾向。具体而言,会计信息生产者在其行为过程中会有意强化对自己有利的因素,减弱对自己不利的因素。但仍可置信,会计信息生产者的“利己”也存在一个相关的度,不可能做到“毫不利人,专门利己”。这个“度”实质是由会计信息需要者与会计信息生产者经过多次博弈,达成的一种均衡,这种均衡是会计信息需要者与生产者之间利益的相互逼近。
在会计信息的生产和报告过程中,生产者如果一味强调自己的利益,在信息生产过程中片面地强化对自己有利的因素,必定会招致需要者的不合作、抵制甚至反对,最终使得会计信息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在现实中,这是有实例可寻的,譬如,我国在关联方交易会计准则公布以前,上市公司往往利用其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资产转让来构造利润美化报表。但这种状况并没有持续很长时间,因为会计信息需要者的强烈不满和反对,财政部通过制定会计准则、制度的形式规定关联方之间的资产转让收益不确认为利润,直接计入“资本公积”。
这一例子在一定程度上也可折射出会计信息生产者与需要者对会计法规、制度的不同理解和要求。会计信息需要者注重的是会计信息的“实质”,他们在主观上更看重所获知的会计信息是否能够真实反映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信息生产者更注重的是会计行为的“形式”,也就是会计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因为现行会计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会计行为的合法性与会计信息的仿真度之间缺乏必然的联系,这构成了一对制度上的矛盾。在现实中,很多会计信息生产者在追求会计信息“利己”时,所运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会计制度和准则没有明显的正面冲突,生产者采用的做法是有意曲解会计准则、打制度的擦边球或者牵强附会地理解会计制度。
二、会计信息供需双方在博弈中的行动策略
(一)会计信息生产者的行动策略:财务报告粉饰与窗饰
需要说明的是,在会计信息生产者与需要者的博弈过程中,我们不对实质上的会计信息生产者(企业控制者)和形式上的会计信息生产者(会计人员)进行区分;我们假定会计信息需要者都需要仿真度较高的会计信息。
会计信息供需双方的博弈对生产者行动策略的引导为“非常规性会计行为”,具体分为两种:财务报告粉饰与财务报告窗饰①。会计信息生产者在对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时,有三种选择的可能:第一,常规性会计行为;第二,财务报告窗饰;第三,财务报告粉饰。财务报告窗饰是企业的一种竞争策略,它不仅能合法地美化企业的财务报告,让会计信息的实际生产者—企业控制者获益,它也能让会计信息需要者和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获益②。换言之,会计信息生产者所进行的财务报告窗饰实质是一种“利己利人”的“自私”行为。
基于经济人假设,我们设定实质上的会计信息生产者对财务报告窗饰要求强烈,他们会责令形式上的信息生产者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尽可能地采用窗饰手段。因此,在对会计信息供需双方进行博弈分析时,对生产者的行动策略,我们只考虑财务报告粉饰与财务报告窗饰这两种。
(二)会计信息需要者的行动策略:默认与申诉
在对会计信息仿真度高低的要求上,会计信息需要者处于一种比较弱势的地位。由于需要者与生产者对企业信息占有不对称,加之成本方面的考虑,需要者没有能力也没有动机自己去加工、生产会计信息。企业控制者以财务报告为载体,将经过其加工后的会计信息传递给需要者。在这一过程中,会计信息需要者对于信息生产者操纵的非常规性会计行为,难以尽数明了。出于理性,需要者会对会计信息仿真度持谨慎怀疑态度。
在对一份财务报告的可信性进行了初步的判断后,会计信息需要者有三种选择:第一,认为财务报告所承载的会计信息仿真度高,默认这份报告的价值,并以此为依据进行相关的决策;第二,认为财务报告所承载的会计信息仿真度低,以中断与企业的利益合约为手段向会计信息生产者抗议,如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用脚投票;第三,认为财务报告所承载的会计信息仿真度低,以诉诸媒体或政府部门的方式向会计信息生产者施压,索要高仿真度的会计信息。其中,第二种选择与第三种选择的区别在于会计信息需要者对待生产者不满的表现方式上,前者较为消极,后者较为积极。
在会计信息需要者不能有效鉴别生产者采取的非常规性会计行为是“粉饰”还是“窗饰”的前提下,需要者只有两种选择:默认生产者的行为,如上述第一、二两种选择;或对生产者的行为进行申诉,如第三种选择。
三、会计信息供需双方的博弈分析
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模型对会计信息供需双方可能的行动策略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假定:①会计信息生产者对某一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时采用“窗饰”手段,可获益M,会计信息需要者也可因此获益m;②会计信息生产者对这一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时采用粉饰手段,可获益N,会计信息需要者将因此受损n;③如果会计信息需要者对会计信息的仿真度持怀疑态度,并采用申诉手段向生产者施压时,他需要因此付出成本c;④会计信息需要者申诉成功的概率为i,成功后可获利p;⑤生产者进行财务报告粉饰诉讼失败将付出代价Q,其可能发生的概率是j。其中,i是j的一个影响因子;另,N>M,对会计信息生产者而言,运用“粉饰”手段要比运用“窗饰”承当更大的风险,相较而言,生产者放弃“窗饰”追求“粉饰”就是为了获得更大的收益。模型见表1。 对这一模型进行分析,不难发现会计信息生产者与需要者之间的博弈有三种可能的行动组合:第一,(财务报告窗饰,默认),在生产者进行财务报告窗饰时,需要者的占优策略是默认这种行为;第二,(财务报告粉饰,默认),在生产者进行财务报告粉饰时,如果需要者进行申诉的收益小于申诉的成本(ip<c),需要者默认生产者的行动策略是占优选择;第三,(财务报告粉饰,申诉),在生产者进行财务报告粉饰时,如果需要者进行申诉的收益大于申诉的成本(ip>c),需要者通过申诉向生产者施压就是占优选择。
这三种可能的行动组合都可能成为这一博弈的纳什均衡,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生产者与需要者收益函数的数量关系而定。在Q>(N-M)/j时③,这一博弈的纳什均衡是(财务报告窗饰,默认),这意味着在政府部门对“作假账”的惩处力度足够大时,会计信息生产者会丧失进行财务报告粉饰的动机。在Q<(N-M)/j时,如果需要者的诉讼收益小于成本(ip<c),纳什均衡为(财务报告粉饰,默认);如果需要者的诉讼收益大于成本(ip>c),纳什均衡为(财务报告粉饰,申诉)。
四、对会计信息供需双方博弈达成的纳什均衡的分析
上文对会计信息供需双方的博弈进行了分析,针对三种可能的纳什均衡,我们能一一找到与其相适应的资本市场环境。(财务报告窗饰,默认)这一行动策略组合成为纳什均衡是资本市场和法规、制度成熟的表现。现实中要达到这种状况是很困难的,姑且不论在资本市场不发达的我国,即便是美国,会计诚信危机也是长期以来困扰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障碍,前几年频繁爆发的安然公司案、世通公司案、莱得艾德公司案、施乐公司案就是明证。
在现实中,(财务报告粉饰,默认)与(财务报告粉饰,申诉)是会计信息生产者和需要者之间普遍存在的两种纳什均衡。这是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第一,在对生产者的“粉饰”行为进行惩处时,很难确定生产者的既得利益,惩处力度难以与之匹配;第二,需要者因“搭便车”思维的影响,申诉的积极性并不高。
很明显,(财务报告粉饰,默认)是比(财务报告粉饰,申诉)更不理想的一个纳什均衡。如果不能保证会计信息需要者的诉讼收益大于诉讼成本,会计信息供需双方的博弈将永远保持这种畸形的均衡。从收益函数上看,会计信息生产者进行财务报告粉饰完全是一种“损人利己”的行为。生产者的获益是以给需要者造成一定的损失为前提的。进行财务报告窗饰则不然,会计信息生产者在“利己”的前提下也做到了“利人”,这一行动策略能够实现生产者和需要者的双赢。
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会计信息需要者没有权力直接惩处生产者。要使得生产者与需要者的博弈朝良性发展,实现双赢,政府监管部门的介入是必须的。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对于目前普遍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相关政府部门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要改善这种局面,只有监管部门采信需要者的申诉,同时加大对生产者的惩处力度和对需要者的诉讼补偿,会计信息供需双方的博弈均衡才可能达到理想的状态:(财务报告窗饰,默认)。
作者单位: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
一、会计信息仿真度与供需双方的博弈
高仿真度的会计信息可以反映一个企业特定时日的财务状况、特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某种程度上,会计信息可以看作是企业产出的替代变量,供远离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利益相关者了解情况,并依此做出相关决策。这部分利益相关者也就是企业会计信息的需要者。由于会计信息生产者和需要者在企业中的利益并不完全趋同,因此在会计信息的生产过程中,生产者不可避免的会存在利己倾向。具体而言,会计信息生产者在其行为过程中会有意强化对自己有利的因素,减弱对自己不利的因素。但仍可置信,会计信息生产者的“利己”也存在一个相关的度,不可能做到“毫不利人,专门利己”。这个“度”实质是由会计信息需要者与会计信息生产者经过多次博弈,达成的一种均衡,这种均衡是会计信息需要者与生产者之间利益的相互逼近。
在会计信息的生产和报告过程中,生产者如果一味强调自己的利益,在信息生产过程中片面地强化对自己有利的因素,必定会招致需要者的不合作、抵制甚至反对,最终使得会计信息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在现实中,这是有实例可寻的,譬如,我国在关联方交易会计准则公布以前,上市公司往往利用其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资产转让来构造利润美化报表。但这种状况并没有持续很长时间,因为会计信息需要者的强烈不满和反对,财政部通过制定会计准则、制度的形式规定关联方之间的资产转让收益不确认为利润,直接计入“资本公积”。
这一例子在一定程度上也可折射出会计信息生产者与需要者对会计法规、制度的不同理解和要求。会计信息需要者注重的是会计信息的“实质”,他们在主观上更看重所获知的会计信息是否能够真实反映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信息生产者更注重的是会计行为的“形式”,也就是会计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因为现行会计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会计行为的合法性与会计信息的仿真度之间缺乏必然的联系,这构成了一对制度上的矛盾。在现实中,很多会计信息生产者在追求会计信息“利己”时,所运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会计制度和准则没有明显的正面冲突,生产者采用的做法是有意曲解会计准则、打制度的擦边球或者牵强附会地理解会计制度。
二、会计信息供需双方在博弈中的行动策略
(一)会计信息生产者的行动策略:财务报告粉饰与窗饰
需要说明的是,在会计信息生产者与需要者的博弈过程中,我们不对实质上的会计信息生产者(企业控制者)和形式上的会计信息生产者(会计人员)进行区分;我们假定会计信息需要者都需要仿真度较高的会计信息。
会计信息供需双方的博弈对生产者行动策略的引导为“非常规性会计行为”,具体分为两种:财务报告粉饰与财务报告窗饰①。会计信息生产者在对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时,有三种选择的可能:第一,常规性会计行为;第二,财务报告窗饰;第三,财务报告粉饰。财务报告窗饰是企业的一种竞争策略,它不仅能合法地美化企业的财务报告,让会计信息的实际生产者—企业控制者获益,它也能让会计信息需要者和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获益②。换言之,会计信息生产者所进行的财务报告窗饰实质是一种“利己利人”的“自私”行为。
基于经济人假设,我们设定实质上的会计信息生产者对财务报告窗饰要求强烈,他们会责令形式上的信息生产者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尽可能地采用窗饰手段。因此,在对会计信息供需双方进行博弈分析时,对生产者的行动策略,我们只考虑财务报告粉饰与财务报告窗饰这两种。
(二)会计信息需要者的行动策略:默认与申诉
在对会计信息仿真度高低的要求上,会计信息需要者处于一种比较弱势的地位。由于需要者与生产者对企业信息占有不对称,加之成本方面的考虑,需要者没有能力也没有动机自己去加工、生产会计信息。企业控制者以财务报告为载体,将经过其加工后的会计信息传递给需要者。在这一过程中,会计信息需要者对于信息生产者操纵的非常规性会计行为,难以尽数明了。出于理性,需要者会对会计信息仿真度持谨慎怀疑态度。
在对一份财务报告的可信性进行了初步的判断后,会计信息需要者有三种选择:第一,认为财务报告所承载的会计信息仿真度高,默认这份报告的价值,并以此为依据进行相关的决策;第二,认为财务报告所承载的会计信息仿真度低,以中断与企业的利益合约为手段向会计信息生产者抗议,如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用脚投票;第三,认为财务报告所承载的会计信息仿真度低,以诉诸媒体或政府部门的方式向会计信息生产者施压,索要高仿真度的会计信息。其中,第二种选择与第三种选择的区别在于会计信息需要者对待生产者不满的表现方式上,前者较为消极,后者较为积极。
在会计信息需要者不能有效鉴别生产者采取的非常规性会计行为是“粉饰”还是“窗饰”的前提下,需要者只有两种选择:默认生产者的行为,如上述第一、二两种选择;或对生产者的行为进行申诉,如第三种选择。
三、会计信息供需双方的博弈分析
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模型对会计信息供需双方可能的行动策略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假定:①会计信息生产者对某一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时采用“窗饰”手段,可获益M,会计信息需要者也可因此获益m;②会计信息生产者对这一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时采用粉饰手段,可获益N,会计信息需要者将因此受损n;③如果会计信息需要者对会计信息的仿真度持怀疑态度,并采用申诉手段向生产者施压时,他需要因此付出成本c;④会计信息需要者申诉成功的概率为i,成功后可获利p;⑤生产者进行财务报告粉饰诉讼失败将付出代价Q,其可能发生的概率是j。其中,i是j的一个影响因子;另,N>M,对会计信息生产者而言,运用“粉饰”手段要比运用“窗饰”承当更大的风险,相较而言,生产者放弃“窗饰”追求“粉饰”就是为了获得更大的收益。模型见表1。 对这一模型进行分析,不难发现会计信息生产者与需要者之间的博弈有三种可能的行动组合:第一,(财务报告窗饰,默认),在生产者进行财务报告窗饰时,需要者的占优策略是默认这种行为;第二,(财务报告粉饰,默认),在生产者进行财务报告粉饰时,如果需要者进行申诉的收益小于申诉的成本(ip<c),需要者默认生产者的行动策略是占优选择;第三,(财务报告粉饰,申诉),在生产者进行财务报告粉饰时,如果需要者进行申诉的收益大于申诉的成本(ip>c),需要者通过申诉向生产者施压就是占优选择。
这三种可能的行动组合都可能成为这一博弈的纳什均衡,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生产者与需要者收益函数的数量关系而定。在Q>(N-M)/j时③,这一博弈的纳什均衡是(财务报告窗饰,默认),这意味着在政府部门对“作假账”的惩处力度足够大时,会计信息生产者会丧失进行财务报告粉饰的动机。在Q<(N-M)/j时,如果需要者的诉讼收益小于成本(ip<c),纳什均衡为(财务报告粉饰,默认);如果需要者的诉讼收益大于成本(ip>c),纳什均衡为(财务报告粉饰,申诉)。
四、对会计信息供需双方博弈达成的纳什均衡的分析
上文对会计信息供需双方的博弈进行了分析,针对三种可能的纳什均衡,我们能一一找到与其相适应的资本市场环境。(财务报告窗饰,默认)这一行动策略组合成为纳什均衡是资本市场和法规、制度成熟的表现。现实中要达到这种状况是很困难的,姑且不论在资本市场不发达的我国,即便是美国,会计诚信危机也是长期以来困扰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障碍,前几年频繁爆发的安然公司案、世通公司案、莱得艾德公司案、施乐公司案就是明证。
在现实中,(财务报告粉饰,默认)与(财务报告粉饰,申诉)是会计信息生产者和需要者之间普遍存在的两种纳什均衡。这是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第一,在对生产者的“粉饰”行为进行惩处时,很难确定生产者的既得利益,惩处力度难以与之匹配;第二,需要者因“搭便车”思维的影响,申诉的积极性并不高。
很明显,(财务报告粉饰,默认)是比(财务报告粉饰,申诉)更不理想的一个纳什均衡。如果不能保证会计信息需要者的诉讼收益大于诉讼成本,会计信息供需双方的博弈将永远保持这种畸形的均衡。从收益函数上看,会计信息生产者进行财务报告粉饰完全是一种“损人利己”的行为。生产者的获益是以给需要者造成一定的损失为前提的。进行财务报告窗饰则不然,会计信息生产者在“利己”的前提下也做到了“利人”,这一行动策略能够实现生产者和需要者的双赢。
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会计信息需要者没有权力直接惩处生产者。要使得生产者与需要者的博弈朝良性发展,实现双赢,政府监管部门的介入是必须的。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对于目前普遍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相关政府部门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要改善这种局面,只有监管部门采信需要者的申诉,同时加大对生产者的惩处力度和对需要者的诉讼补偿,会计信息供需双方的博弈均衡才可能达到理想的状态:(财务报告窗饰,默认)。
作者单位: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