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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一词,最早出现在《旧约圣经》中,即所谓的“借腹生子”。随着科技发展,国内外对于代孕的研究逐渐增多。对于代孕的定义也五花八门。代孕是指由于委托夫妇双方或一方无法孕育胚胎,而与自愿代孕的女性达成合意,利用人工生殖技术将受精卵移植到该女性子宫内,由其完成分娩并将孩子交给该夫妇的过程。本文只讨论委托人为合法夫妻且与代孕母亲不以性接触为前提情况下的代孕。随着人工生殖技术的不断进步,许多家庭愿意采取代孕方式拥有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孩子。目前我国对于代孕的法律支撑只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其立法层级较低,仅仅是部门规章,对于代孕产生的风险与纠纷无法提供相应救济。其中典型问题主要有:代孕子女法律地位认定问题、代孕子女与与抚养母亲拟制血亲关系问题、代孕子女监护权归属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以及结合对首例代孕子女监护权纠纷案的分析。本文认为,第一,代孕子女应属非婚生子女;第二,代孕子女与抚养母亲成立拟制血亲关系,但需满足抚养事实与主观意愿两个要件;第三,代孕子女监护权的归属需依据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并结合监护能力与抚养关系判断。为了保护代孕双方法律主体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本文主要采用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在充分阅读前人的研究成果、掌握其科学理论之后,解决上述问题。建议开放无偿代孕;促进代孕规制之立法;建立健全监督审查机制及明确第三方机构之权利义务。希望通过研究实践中的争议焦点问题,对代孕中产生的法律问题与风险的解决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