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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们通常的解释,古典主义大致可分为狭义、广义两种.狭义的古典主义特指十七、十八世纪以法国为中心波及当时整个欧洲的文艺运动和思潮;广义的古典主义指一种人类基本的文学精神和审美理想,调和矛盾冲突、追求和谐平衡、讲究恰当适度为其主要特征,传统、权威、节制、均衡、规范等是其常用话语.作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文学精神和美学倾向,古典主义在古今中外的文学中均有程度不同的表现,现代中国文学自然也不例外.在激烈变革、转型的语境里,现代中国文学中的古典主义虽然位居边缘,难以成为大潮和主流,但也有一定的生存空间,时隐时现、不绝如缕.现代中国文学伊始,即有学衡派的倡导;稍后,经新月派理论发言人梁实秋的大力宣扬,古典主义得以更深广地介入现代中国文学.学衡派和梁实秋可以说是古典主义自觉的理论代表,在其文化立场、审美理想和理论形态上均有所表现,新月派、京派的理论和创作也体现了古典主义的某些特征,钱钟书以及九叶诗人中的袁可嘉、唐湜等、直至余光中,他们的文学思想与古典主义也不乏相通之处.从学衡派的注重道德内容到新月派的注重格律,再到京派强调内容与形式的和谐,现代中国文学中的古典主义走过了一个从片面到综合,从偏执到较为圆熟,从单纯的理论构建到渗透、参与创作实践的过程.古典主义强调普遍恒久的文学因素,但也在立足于其基本原则、精神的前提下,针对具体的文学"场景"谋求着变革.现代中国文学中的古典主义本质上是"现代"的产物,它为后发国家现代化进程中所必然生成的文化守成主义提供了合适的文学叙事,其积极意义不能抹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