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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在十八大中明确强调了要健全反腐相关的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十八大以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反腐倡廉的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从中我们也能够确定,在党内法规中反腐倡廉是不可缺少的。自中国共产党成立开始,就十分重视反腐败工作,尤其是近些年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以及新时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下,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建设将有利于规范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强化党的纪律;有利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有利于制度反腐的推进;有利于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本文主要从反腐倡廉党内法规的内容着手:即权力运行机制与监督体系的完善、反腐相关的党内法律的丰富、关于查办腐败案件的党内法规的丰富、党员申诉以及纪律处分等制度的优化、纪检监察体制与检举处理制度的完善等共六大方面进行研究。笔者发现在制定这些法规的过程当中呈现出以下特点:反腐倡廉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与分离相结合、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法规制定与督促落实相结合。当然,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建设反腐倡廉党内法规方面成绩斐然。首先,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得以更加科学化、体系化;第二,法治反腐观念深入人心;第三,实际反腐工作更好地体现了法治作用、反腐工作更加依靠法治。通过实践,总结经验,把有效的经验上升到理论高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笔者就我国十八大后在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建设中所不断积累的经验进行了总结,例如,重视整体把握党内法规建设;紧抓程序性、基础主干性法规;统一协调党内不同法规;明确纪法之间的关系与界限;积累经验充实党内法规;充分利用从严治党理论。虽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目前也还面临着挑战。比如,反腐倡廉党内法规体系尚待完善;反腐倡廉党内法规的一些具体法规尚存在规定模糊的内容;部分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内容质量有待提高;反腐倡廉党内法规与国家立法的协调不够。当然本文也给出了一些对策,首先,对腐败提前防范以及惩戒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进行健全;其次,对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再次,完善相关的法规体系;最后,在我国法律以及反腐倡廉党内法规间形成的关系实现协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