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非犯罪化之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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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从它出现的那一天起就备受关注,围绕它所进行的讨论,针对它的争论也从未停止过。关于安乐死的法律性质一直是其争论的核心,对安乐死究竟应该出罪还是入罪,依然是安乐死在各国法律制度中的争论焦点,目前安乐死仅在荷兰、比利时两国在法律上被给予了非犯罪化,有了相应的合法化出路,而在大多数国家实施安乐死依然被认为是违法的。安乐死在我国已经不再是一个新的社会问题了,而成为社会需要的强烈表现,随着国家的发展,我国通常认为实施安乐死是一种犯罪的做法已不再符合社会的需求,因此,在我国肯定安乐死的非犯罪化,制定一部有关安乐死制度及实施的法律来完善对生命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加大对生命保护的力度,不但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也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本研究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安乐死的背景情况,通过对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中安乐死的情况进行综合的梳理,来对安乐死研究奠定了一个事实基础。第二部分着重阐述了安乐死的概念、特征、分类,通过系统的阐述,对安乐死有个明确的认识,为其研究进一步提供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是对安乐死的法律现状及其争议的研究,通过对比分析安乐死在国内外的情况,从而为我国安乐死非犯罪化的出罪研究进一步提供现实依据。第四部分着重综合社会基础和理论基础来对安乐死非犯罪化进行阐述。包括安乐死的违法阻却事由和生命权之承诺,从人权学说的角度和法社会学、人类学角度作为对安乐死非犯罪化的社会基础和法理学的基础来分析和探讨安乐死的非犯罪化。第五部分是对我国安乐死非犯罪化的法律体系的构建,扩大了安乐死申请提出的主体范围,包括了无意识患者的监护人或者其在意识清醒时委托的代理人,对于安乐死的实施对象由传统的认为只能限制在有意识的病人通过理论和社会基础的分析扩大到包括无意识病人,并构建了一条当前合理的安乐死出罪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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