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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处我国东北部,由于其独特的地域以及气候特征,湿地类型众多,分布广泛,物种丰富,并且拥有扎龙、三江、洪河、兴凯湖、七星河、南瓮河、珍宝岛7处国际重要湿地。这些湿地一方面提供了多种多样并具有我国地域特点的湿地生态系统,另一方面还维系着我国的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以及国土安全,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近年来,由于人口的迅速增加,经济活动的不断深入,再加上湿地保护的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善,人们法律保护意识不强,执法不力,司法保护不健全等原因,使目前黑龙江地区湿地资源破坏比较严重,生物类型、数量急剧减少,水体污染,土壤沙化等问题十分严峻。本文立足于黑龙江省湿地的实际以及目前法治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和探析国外比较成功的经验和模式,打破传统的仅靠立法就能解决湿地问题的观点,科学分析,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相互结合,构建起一个相对科学、系统的湿地保护法治体系,从而能真正地应用到实践中去,解决问题,服务地方经济;同时通过对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法治问题研究,能够为湿地保护的全国立法提供一些基础性材料以及一些有利的经验,为我国湿地保护法治化进程尽一份绵薄之力。论文的中心论题十分明确,即着力为黑龙江省湿地资源保护构建一个相对科学、合理的法治保护体系。文章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研究的目的、意义以及国内外湿地法治保护研究现状等内容;第二部分主要阐述黑龙江省湿地资源的基本概况以及现状分析;第三部分对该区域湿地法治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和分析;第四部分阐述了对湿地法治保护方面国外比较先进的经验和做法;文章第五部分主要是进行解决问题,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从完善湿地保护立法体系到健全执法体系和司法保护制度等三大方面为框架进行研究、分析,即构建起立法、执法、司法相结合的黑龙江省湿地资源法治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