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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外,刑事错案总是在刑事司法中扮演着不光彩的角色,动摇着司法公正,不仅损害了司法权威,也影响了社会稳定。近年来,随着媒体对刑事错案的接连曝光,社会各界在痛心疾首之时纷纷对刑事错案进行口诛笔伐,众所周知的佘祥林案、赵作海案、杜培武案等,无不掀起了舆论狂潮。社会舆论对刑事错案的讨伐,让我们不得不反思我们的刑事司法体制。如何预防刑事错案也成了摆在法律工作者们面前的一道难题。本文从证据角度切入,研究刑事错案的成因及其相应的预防措施。本文共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对国内刑事错案概念进行比较和分析,然后考察国外刑事错案的概念,最后在对冤案、假案、错案三个概念进行辨析和对“中国式错案”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布迪厄的场域理论对刑事错案进行定义;第二部分对所收集的70起刑事错案案例进行了整体的分析,总结出刑事错案的成因,并将其大体上分为三点,一是司法人员薄弱的证据意识,包括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主观断案,以及重口供、孤证定案的陋习,二是司法证明违反法定程序,包括不当取证行为(刑讯逼供、制造伪证、司法鉴定中的错误、现场勘查中的错误、辨认中的错误、无罪证据的无视以及证据保管的不当)、形式化的质证以及不科学的认证,三是证据制度立法滞后,包括证据规则的缺失、有限的律师调查取证权、刑讯逼供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缺失、沉默权与禁止强迫自证其罪特权的缺失、不完善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第三部分根据前面所分析的错案成因,分别从提高司法人员证据意识,纠正司法证明环节的违法行为(包括规范司法人员不当取证行为、改革质证程序以及科学进行认证)以及完善证据制度(包括完善证据规则、强化律师调查取证权、构建刑讯逼供“证明责任倒置”原则、落实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和确立沉默权、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方面探讨刑事错案的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