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为金融学在最近30年逐渐发展并占据现代金融学的一席之地。
上世纪四十年代初,Von Neumann和Morgenstern发展出期望效用函数理论,该理论提出了传递性、自反性、独立性、完全性和连续性5个公理化偏好。经济个体在同时满足上述5个公理化假设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满足追求期望效用最大化的情形。在期望效用函数理论的影响下,均值方差模型(Mean-Variance Model)有效市场理论(Efficient Markets Hypothesis,EMH)、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B-S期权定价模型以及套利定价模型(APT Arbitrage Pricing Theory)等理论成为了现代金融学的一些经典模型。现代金融学形成了以有效市场理论(Efficient Markets Hypothesis,EMH)为基石,以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均值方差模型(Mean-Variance Model)、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以及套利定价模型(APT Arbitrage Pricing Theory)等经典资产定价模型为主要运用的理论体系。上述这些理论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理性经济人假定。理性经济人是现代金融学的核心假设。然而,上述种种提到的现代金融学经典理论都是根植于“理性人假说”的分析框架下,即定义了“人应该是怎样”而并不是“人实际会怎样”。现代金融理论研究通常是在理想预期框架下,忽略了对投资者实际投资行为的考量。同时,现代金融理论认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行为都满足“理性人假设”的条件,不会受到心理因素的影响。
但是,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众多学者通过其大量的实证研究发现传统的经典金融学理论对一些市场现象并不能进行解释,这些现象被称作“市场异象”。例如“波动性之谜”、“封闭式基金折价之谜”以及“长期收益反转”等现象。
为了解决现代金融学所面临的困境,就需要放松对经济个体“理性人”假设的限制。行为金融学通过心理学、社会学、数学以及经济学等学科的融合,描述了经济个体真实决策行为,在理性人假设之外以更加真实的视角对现代金融学做了一些扩展。因此,行为金融学在近些年来得到了大力的发展。
处置效应是投资者具有的一种行为倾向,即当投资者持有的股票盈利时,倾向于过早地卖出;当投资者持有的股票亏损时,倾向于更长时间的持有。处置效应在行为金融学中是一种比较典型由投资者认知偏差引起的行为偏差。在过往的研究中,处置效应会造成“反应不足”、“反应过度”以及“盈余漂移”现象,会减弱市场的有效性。不论是像美国等国家的发达资本市场,还是像中国这样的新兴资本市场,处置效应普遍存在。无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了处置效应的行为特征。正因为如此,处置效应的存在不仅会影响到整个市场的效率,而且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也会有所影响。已有的处置效应研究显示,处置效应在全世界各国的金融市场中普遍存在。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只有短短二十五年的历史,是典型的新兴资本市场。在新兴资本市场中,投资者主要以个人投资者为主,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机构投资者才渐渐占据市场主导。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众多,导致了市场中大量非理性投资行为的大量存在。因此,积极引入专业机构投资者对加强我国证券市场效率以及利用专家优势使得个人投资者资产更好的保值增值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大有裨益。
目前,处置效应的实证研究方法主要有两种:
1、“买卖时间周期法”,Shefrin和Statman在1985年的文章中首次提出了这个方法。“买卖时间周期法”通过对所构建“卖盈时间周期”和“卖亏时间周期”进行比较以验证处置效应的强弱程度。
第一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半年报中披露的期末股票持仓明细,计算出全部完成建仓股票的买卖周期时间。
第二步,根据上文盈利卖出和亏损卖出的标准对买卖周期时间进行划分,区分为盈利卖出的买卖周期时间和亏损卖出的买卖周期时间。
第三步,计算处置效应的强弱程度。
2、“卖盈卖亏比例法”,Odean于1998年的研究中首次使用了这个方法。“卖盈卖亏比例法”构建了“卖盈比例(PGR)”与“卖亏比例(PLR)”两个统计量以验证处置效应的强弱程度。卖盈比率(PGR)=已实现盈利股票数量(RG)/已实现盈利股票数量(RG)+账面盈利股票数量(PG)卖亏比率(PLR)=已实现亏损股票数量(RL)/已实现亏损股票数量(RL)+账面亏损股票数量(PL)
当PGR>PLR时,投资者在所有盈利股票中卖出盈利股票的比例大于所有亏损股票中卖出亏损股票的比例(次数),即PGR与PLR的差值为正,且数值越大处置效应的作用越明显;
当PGR<PLR时,投资者在所有盈利股票中卖出盈利股票的比例小于所有亏损股票中卖出亏损股票的比例(次数),即PGR与PLR的差值为负,说明不存在处置效应;
当PGR=PLR时,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处置效应。
在样本方面,本文选取的是2006年12月至2014年12月期间都在运作的开放式基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国一共有1320只开放式基金,为了能满足本文从2006年12月3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时间要求,本文选取的样本总体为2006年12月3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都在运作的开放式基金,即创建于2006年12月31日之前的开放式基金,样本数据包含有有106只基金15期报告中的详细持股数据。对于样本的选取笔者还做了如下的筛选:首先,本文剔除了封闭式基金样本,封闭式基金由于样本较少,并且在这八年间样本逐渐变少,在“封转开”的过程中由于交易机制的变化,有可能会对结果造成影响。因此,本文剔除了封闭式基金。然后,在开放式基金的选择中,本文剔除了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性基金、QDII基金以及QFII基金以保证结果的可靠性。
本文对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处置效应的验证主要运用了“卖亏卖盈比例法”和“买卖周期时间法”两种经典的方法进行了验证。通过实证检验,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1、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整体不存在明显的处置效应。在进一步就开放式基金类型的研究中,并未发现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在处置效应的存在性上有显著的差异——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都未表现出显著的处置效应。因此,笔者认为,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代表,以其“头脑”优势,可以为“资本”提供更好的专家理财服务,并为投资者带来更好的收益。
2、本文运用了“卖亏卖盈比例法”和“买卖时间周期法”这两种经典的研究方法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处置效应进行验证。在分别使用两种方法后,发现两者得出了相反的结论。“卖亏卖盈比例法”的实证结果显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存在明显的处置效应;“买卖时间周期法”的实证结果显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并没有显著的处置效应。
3、通过对“卖亏卖盈比例法”和“买卖时间周期法”两种方法构建过程的回溯,笔者认为“买卖周期时间法”对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处置效应的验证更加合理。“卖亏卖盈比例法”由Odean在1998年的研究中首次使用,其研究中所使用的数据来自美国大型折扣经纪商大量个人账户的交易数据,包含交易时间、交易数量和成交价格等,数据准确且具体。后续众多学者在对个人投资者处置效应的研究上都倾向于使用“卖亏卖盈比例法”。但在本文中,由于现实原因笔者无法取得证券投资基金详细的交易数据,只能使用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持仓明细数据。对于“卖亏卖盈法”所需的数据方面存在缺陷,有可能会使该方法得到的结果失真。“买卖周期时间法”构建的模型在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处置效应的验证方面更具有合理性。因此,笔者倾向于“买卖周期时间法”的实证检验结果。
上世纪四十年代初,Von Neumann和Morgenstern发展出期望效用函数理论,该理论提出了传递性、自反性、独立性、完全性和连续性5个公理化偏好。经济个体在同时满足上述5个公理化假设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满足追求期望效用最大化的情形。在期望效用函数理论的影响下,均值方差模型(Mean-Variance Model)有效市场理论(Efficient Markets Hypothesis,EMH)、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B-S期权定价模型以及套利定价模型(APT Arbitrage Pricing Theory)等理论成为了现代金融学的一些经典模型。现代金融学形成了以有效市场理论(Efficient Markets Hypothesis,EMH)为基石,以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均值方差模型(Mean-Variance Model)、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以及套利定价模型(APT Arbitrage Pricing Theory)等经典资产定价模型为主要运用的理论体系。上述这些理论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理性经济人假定。理性经济人是现代金融学的核心假设。然而,上述种种提到的现代金融学经典理论都是根植于“理性人假说”的分析框架下,即定义了“人应该是怎样”而并不是“人实际会怎样”。现代金融理论研究通常是在理想预期框架下,忽略了对投资者实际投资行为的考量。同时,现代金融理论认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行为都满足“理性人假设”的条件,不会受到心理因素的影响。
但是,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众多学者通过其大量的实证研究发现传统的经典金融学理论对一些市场现象并不能进行解释,这些现象被称作“市场异象”。例如“波动性之谜”、“封闭式基金折价之谜”以及“长期收益反转”等现象。
为了解决现代金融学所面临的困境,就需要放松对经济个体“理性人”假设的限制。行为金融学通过心理学、社会学、数学以及经济学等学科的融合,描述了经济个体真实决策行为,在理性人假设之外以更加真实的视角对现代金融学做了一些扩展。因此,行为金融学在近些年来得到了大力的发展。
处置效应是投资者具有的一种行为倾向,即当投资者持有的股票盈利时,倾向于过早地卖出;当投资者持有的股票亏损时,倾向于更长时间的持有。处置效应在行为金融学中是一种比较典型由投资者认知偏差引起的行为偏差。在过往的研究中,处置效应会造成“反应不足”、“反应过度”以及“盈余漂移”现象,会减弱市场的有效性。不论是像美国等国家的发达资本市场,还是像中国这样的新兴资本市场,处置效应普遍存在。无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了处置效应的行为特征。正因为如此,处置效应的存在不仅会影响到整个市场的效率,而且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也会有所影响。已有的处置效应研究显示,处置效应在全世界各国的金融市场中普遍存在。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只有短短二十五年的历史,是典型的新兴资本市场。在新兴资本市场中,投资者主要以个人投资者为主,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机构投资者才渐渐占据市场主导。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众多,导致了市场中大量非理性投资行为的大量存在。因此,积极引入专业机构投资者对加强我国证券市场效率以及利用专家优势使得个人投资者资产更好的保值增值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大有裨益。
目前,处置效应的实证研究方法主要有两种:
1、“买卖时间周期法”,Shefrin和Statman在1985年的文章中首次提出了这个方法。“买卖时间周期法”通过对所构建“卖盈时间周期”和“卖亏时间周期”进行比较以验证处置效应的强弱程度。
第一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半年报中披露的期末股票持仓明细,计算出全部完成建仓股票的买卖周期时间。
第二步,根据上文盈利卖出和亏损卖出的标准对买卖周期时间进行划分,区分为盈利卖出的买卖周期时间和亏损卖出的买卖周期时间。
第三步,计算处置效应的强弱程度。
2、“卖盈卖亏比例法”,Odean于1998年的研究中首次使用了这个方法。“卖盈卖亏比例法”构建了“卖盈比例(PGR)”与“卖亏比例(PLR)”两个统计量以验证处置效应的强弱程度。卖盈比率(PGR)=已实现盈利股票数量(RG)/已实现盈利股票数量(RG)+账面盈利股票数量(PG)卖亏比率(PLR)=已实现亏损股票数量(RL)/已实现亏损股票数量(RL)+账面亏损股票数量(PL)
当PGR>PLR时,投资者在所有盈利股票中卖出盈利股票的比例大于所有亏损股票中卖出亏损股票的比例(次数),即PGR与PLR的差值为正,且数值越大处置效应的作用越明显;
当PGR<PLR时,投资者在所有盈利股票中卖出盈利股票的比例小于所有亏损股票中卖出亏损股票的比例(次数),即PGR与PLR的差值为负,说明不存在处置效应;
当PGR=PLR时,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处置效应。
在样本方面,本文选取的是2006年12月至2014年12月期间都在运作的开放式基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国一共有1320只开放式基金,为了能满足本文从2006年12月3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时间要求,本文选取的样本总体为2006年12月3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都在运作的开放式基金,即创建于2006年12月31日之前的开放式基金,样本数据包含有有106只基金15期报告中的详细持股数据。对于样本的选取笔者还做了如下的筛选:首先,本文剔除了封闭式基金样本,封闭式基金由于样本较少,并且在这八年间样本逐渐变少,在“封转开”的过程中由于交易机制的变化,有可能会对结果造成影响。因此,本文剔除了封闭式基金。然后,在开放式基金的选择中,本文剔除了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性基金、QDII基金以及QFII基金以保证结果的可靠性。
本文对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处置效应的验证主要运用了“卖亏卖盈比例法”和“买卖周期时间法”两种经典的方法进行了验证。通过实证检验,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1、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整体不存在明显的处置效应。在进一步就开放式基金类型的研究中,并未发现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在处置效应的存在性上有显著的差异——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都未表现出显著的处置效应。因此,笔者认为,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代表,以其“头脑”优势,可以为“资本”提供更好的专家理财服务,并为投资者带来更好的收益。
2、本文运用了“卖亏卖盈比例法”和“买卖时间周期法”这两种经典的研究方法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处置效应进行验证。在分别使用两种方法后,发现两者得出了相反的结论。“卖亏卖盈比例法”的实证结果显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存在明显的处置效应;“买卖时间周期法”的实证结果显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并没有显著的处置效应。
3、通过对“卖亏卖盈比例法”和“买卖时间周期法”两种方法构建过程的回溯,笔者认为“买卖周期时间法”对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处置效应的验证更加合理。“卖亏卖盈比例法”由Odean在1998年的研究中首次使用,其研究中所使用的数据来自美国大型折扣经纪商大量个人账户的交易数据,包含交易时间、交易数量和成交价格等,数据准确且具体。后续众多学者在对个人投资者处置效应的研究上都倾向于使用“卖亏卖盈比例法”。但在本文中,由于现实原因笔者无法取得证券投资基金详细的交易数据,只能使用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持仓明细数据。对于“卖亏卖盈法”所需的数据方面存在缺陷,有可能会使该方法得到的结果失真。“买卖周期时间法”构建的模型在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处置效应的验证方面更具有合理性。因此,笔者倾向于“买卖周期时间法”的实证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