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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是备受企业界、学者、政府、非政府组织等诸多利益群体所关注的问题。跨国公司作为独特的在跨文化、跨地域领域经营的企业,它们的企业社会责任担当在更广泛的领域发挥作用,也就受到更广泛的关注。本文在提出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新体系前,首先对国内外针对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进行了梳理。目前对于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的研究总体来说处于一种不断增多的状态。国外学者主要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和制度结构角度对跨国公司在不同地域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差异给出解释,同时对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实证研究也不断增多;随着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规模增大和数量增加,国内学者对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的研究也有所增加,但是一方面理论研究的数量仍然不多,实证研究也主要是个别案例和描述性分析。目前国内大部分关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还主要集中在对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标准的介绍的层面,缺乏对跨国公司在华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解释,对于跨国公司在华出现的标准选择的“双重性”和“与母国的不一致性”更是缺乏理论解释,更不用说为跨国公司提供一个有针对性的在华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新体系。本文从对已有的跨国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研究出发,通过内容分析和比较分析找出已有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标准构建的动因和其应用的范围,从而得出结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的构建总体来说是受到其母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度环境、行业中出现的关键事件、利益相关者诉求等要素的影响,既反映的有其独特的社会性、时代性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华跨国公司面对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制度环境差异大、利益相关者不同和文化差异的东道国环境,其企业社会责任选择必然会出现与母国“不一致”现象。本文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以实证研究为主线的方法,运用制度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综合社会契约论、统计学、管理学等相关理论原理及方法首次探讨了在华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问题。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以目前跨国公司可以参考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为基础,按照标准最初创立的动因、适用范围和所关注的内容进行研究,发现目前国际上普遍接受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多是由发达国家基于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特殊问题而创建的,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同时也缺乏针对性。(2)按照地域分类法重新将跨国公司可选择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进行分类,分别为国际性标准、母国标准和东道国标准,通过新的标准分类方式更清晰说明了现有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局限性。(3)用制度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综合社会契约论对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东道国的社会责任问题进行理论解释,并得出结论:东道国的不同制度条、经济发展水平和利益相关者群体差异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标准选择及社会责任实施内容方面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4)运用实证的办法,统计描述了在华跨国公司利益相关者对其在中国的社会责任的期望,找出36种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并将这些活动进行不同层面的划分;同时运用内容分析法对西方企业社会责任文献进行梳理,结合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中的内容,找出西方企业社会责任关注的层面。(5)通过对中西方企业社会责任关注的不同层面的内容的比较,总结了对于在华跨国公司来说具有独特本土性的企业社会责任层面有哪些,具有独特西方特征的企业社会层面有哪些,并分析了出现此差异的原因。(6)构建了既反映跨国公司全球发展战略需求同时又有东道国关注的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新标准体系。新标准体系中既包含了对于跨国公司来说不分地区差异需要普遍关注的全球取向型企业社会责任内容,同时也包括具有东道国特色的东道国取向的企业社会责任内容。新标准体系明确反映了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社会责任内容跨国公司应该采用什么级别的标准来约束和指导自已的行为。新标准体系的构建可以更好地反映跨国公司全球性与本土性共存的特点和更好关注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具体社会责任实践,从而使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活动更具有现实意义。(7)用实证和数理分析的方法对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新标准体系进行检验。充分证明了新标准体系的信度与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