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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作为一种古老的政治或社会现象,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但真正泛滥并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则是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尤其是2001年发生在美国本土的“9.11”事件之后,更是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国学者和国际组织试图对恐怖主义下一个能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定义,但基于各自不同政治立场等原因,至今没有一个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定义。恐怖主义按其性质可以分为民族主义型、宗教极端型、极右和极左型。我国的“东突”即属于民族主义型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犯罪与其它刑事犯罪一样具有自己的特点。主要有:制造社会恐怖的目的性、严密的组织性、残忍的暴力性、目标的不确定性、广泛的国际性、反政府性。 造成恐怖主义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极端民族主义;宗教极端思潮与宗教压迫;种族、民族矛盾;极端思潮;现代大众传媒对恐怖主义活动的刺激;政治势力的支持等。 人类如何才能有效的防范和打击日益严重的恐怖主义犯罪呢?笔者认为主要有六项措施:一是要消除恐怖主义犯罪产生的根源;二是要树立全民防范意识;三是要加强国际合作;四是要掌握、控制、切断恐怖主义犯罪的资金来源;五是要建立一支专门的反恐部队;六是要加强国际国内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