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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职院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至今,如何实现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实现公立高职院校人才的社会化管理,减轻改革中人员分流的压力成为公立高职院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关键,因此,公立高职院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势在必行。而在高职院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路径的选择中,推行引进人员人事代理制度是值得借鉴和推广的一个发展趋势。但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性质完全不同,如何在事业单位,特别是在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以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一个类型---公立高职院校为研究对象,首先从理论上论证公立高职院校推行人事代理制度的客观必然性;其次对公立高职院校推行人事代理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再次,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和契约理论对存在问题的成因作出深层次的剖析;最后,结合笔者长期从事公立高职院校人事工作的经验,针对现存问题和矛盾,探讨了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出新型的公立高职院校人事代理模式的总体框架。同时,借鉴国内外人事代理制度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公立高职院校推行人事代理制度的发展趋势进行前瞻性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