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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是二十世纪后半叶哲学和文论中一个较为常见的词汇,经众多理论家的阐释成为当今文论界的关键词之一,并进而作为思想方法为文论家们所青睐。英国文学理论家德里克·阿特里奇将哲学领域中的“事件”作为方法引入到文学问题的讨论之中,形成了自己的文学事件理论,为后理论时代下重审文学的合法性提供了有益的批评范例。阿特里奇将文学视为事件,而非客体(对象)这一思想的背后映射出他对何为文学这一问题的敏锐理解,文学乃是一种有待开启,需要回应的状态。在法国哲学家利奥塔与德里达对“事件”的论述中,阿特里奇看到了弥合哲学事件与文学事件之裂痕的关键点——可重复性,并以此为桥梁将事件引入到了文学问题的讨论之中,推进了从语言、观念、接受,以及伦理层面阐发文学事件理论的可能。伴随着文学事件理论的核心范畴——独一性(singularity)的出场,文学与伦理、政治之间的微妙关联得以被挖掘。在对列维纳斯的伦理哲学与德里达对好客问题的关注中,阿特里奇推进了文学问题与现实关怀之间的深度思考,扩展了文学理论的内涵与外延。其中,文学作为天然的开放空间,为伦理问题的思考提供了绝佳场域,而文学对现实世界影响的难以预测性则要求读者以好客的心态迎接文学作品所携带的异质性。沿着将文学视为事件这一核心思想的引导,阿特里奇顺势提出了一种非寓言式的文学批评方式,此处,其文论思想的审美维度也在这一批评方式的观照下得以彰显。然而,影响阿特里奇文论思想形成的几大思想路径之间的冲突为阿氏文论思想的阐发埋下了难以弥合的裂痕,在将其思想与伊格尔顿文学事件论的比较中,这一裂痕进一步显现为文学事件理论所隐含的盲点与面临的困境,当然,盲点与困境的存在并非仅是局限,而是我们进一思考的开端所在。在中国语境下,文学事件理论对我国当代文论建设与发展的启示主要体现在挖掘传统资源,唤醒文论活力,促进对话交流,建构当代话语体系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