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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物业管理法律纠纷频繁发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要有效的减少这类纠纷的发生并且在纠纷发生之后能够及时有效的解决纠纷,需要从多个方面去努力。但是,解决业主委员会的运行机制问题无疑是其中最为关键也是最为紧迫的一个问题。业主委员会的运行机制问题涉及到对内和对外两种关系问题,其中,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关系问题无疑更为根本和关键,因此,作者在本文中着重研究了这类问题。当前,业主委员会运行效率低下以及不能真正代表业主利益等情况时有发生,业主因不信任而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案例屡见不鲜。在第一章《“业主自治”理念的定性分析》中,作者认为首先应确立“业主自治”理念的基础作用,且认为业主自治权利是宪法、物权法和行政法授予的。在第二章《业主委员会运行机制分析》和第三章《业主的成本——收益分析》中,作者以成本——收益理论作为基本的分析工具,并结合公共选择理论、利益集团理论和代理经济学的基础理论,通过建立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一般业主的激励函数数学模型,得出了“在现有制度条件下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一般业主的激励函数存在较大差异,因而业主委员会往往难以真正代表业主利益”的结论: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通过改变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一般业主的成本——收益结构,从而调整双方的激励函数使之趋同,进而达到业主委员会委员仅在自身激励函数的作用下就能够完全真实的代表业主的利益”的解决方案。在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身份与责任确定》中,针对业主团体的决策权利问题,作者认为为了避免业主委员会纂夺业主团体的决策权利,业主委员会应当承担充分披露信息的义务;最后,还对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进行了讨论。作者将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和研究方法引入研究业主委员会的运行机制问题,得到了较为精确的结论。在研究方法和理论成果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这种研究的方法在法学研究的领域还有相当大的拓展空间,作者也希望能够有机会将这种量化研究的方法进一步的理论化并拓宽其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