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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以下称为物业服务),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选聘,按照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场地及共用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同时对公共秩序及环境卫生进行维护的行为。至今在我国大陆发展已有了32个年头,正朝着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方向不断发展。据《行业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已拥有71000余家企业,612.3万从业人员,管理各类房屋面积145.3亿平方米,年营业收入超过3000亿元。其内容范围已经涵盖了我们生活工作的各个方面,不仅创造了一个整洁便捷、舒心和谐的良好环境,而且还对物业本体起到了保值增值的作用。同时对改变城市面貌、转换城市管理体制,推进城市化进程,城市长效管理,拉动消费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物业服务收费,是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重要工作之一,也是物业管理企业现金流入的主要渠道,是企业持续经营的重要条件,是企业利润的重要源泉,是保护广大业主权益的重要手段,是企业经营成果的重要标志。也从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认可和满意程度。但在现实物业管理活动中,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我国目前在物业发展水平高,相对行业发展较成熟的区域,物业服务的收费率也就在70%左右。低的收费率那就更低了,有些都达不到50%。目前,我们通过对A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项目收费状况的调查,发现A物业服务企业能够取得盈利的住宅物业项目只占到15.5%,亏盈平衡的有18。6%之多,只亏的居然有65.9%的份额。就去年该公司放弃物业服务的四个住宅小区就亏损达146万元之多。按理说物业服务的基础来自双方的约定,一方服务另一方交费,天经地义。但由于各种主体的种种原因,目前住宅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收费情况并不如人意,甚至已经成为物业服务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难题(商业办公及工业厂房物业除外)。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A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项目收费费这样的问题,就会对A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资金保障及企业发展生存形成障碍,不利于企业服务水平的提高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甚至可能陷入A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下降并与业主纠纷不断的恶性循环,以及因收不抵支而退出服务的住宅项目。同时对整个行业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及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极为不利。通过驻现场观察及跟踪调查,并走访了相关业主和相关部门,在加以系统对比分析后,发现一、困扰A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项目收费工作困难形成的主要因素有:1、收费标准偏低;2、收费到帐率不高;3、代收代缴损失大;4、优惠补偿难到位等四个主要方面原因。二、导致A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项目服务收费难原因的形成复杂且来自多方主体:1、有物业服务企业自身的原因,如物业服务企业摆不正服务者位置、没有积极主动的服务意识、未能提供值价相符的服务、擅自经营并独享受益、与业主沟通不到位、早期介入与前期管理不力、对欠费纵容或处理不当等等。2、也有来自业主、政府及相关部门、市政经营单位、开发建设单位以及新闻媒体等各个主体的原因。如业主消费心理不成熟、对物业认识不当、合同法律意识淡薄、错误地发泄不满等;政府及相关部门未健全相应法规、未形成共管的合力并积极作为、对业主解释引导宣传不强以及监管与救济不到位等;开发企业质量问题遗留与乱承诺的不兑现等;市政部门强加的不合理义务等。因而,要解决A物业服务企业住宅项目收费难问题,物业服务企业不但要从自身上不断完善改进提升,而且还要积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艺术性地推动其他所涉主体积极支持合作。如A物业服务企业自身既要放正位置、规范服务、完善并履行合同、合法收费并依法公示、尊重业主积极沟通等。同时也要推动政府齐抓共管,带动相关经营单位的联动,引导业主们积极支持,争取开发建设单位的提升与扶持,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功能来共同实现住宅物业收费有序良性的循环发展。A物业服务企业所遇到的住宅项目收费难问题,也是物业服务行业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若A物业服务企业能对此问题制定具体方案加以解决,不再受这一问题的困扰。如果能通过A物业服务企业解决此问题的方法加以推广,供同行业企业借鉴,就能够帮助整个行业摆脱住宅物业收费难题的困扰,让所有住宅物业服务项目都能和谐运营,这对社会来说也是个很好的效果。因而对这个具体问题的研究不但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而且还有较强的理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