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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维持人类生存的必需品。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的饮水方式也在不断地变迁。瓶装水的发明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我国自20纪90年代初以来,由于便利的塑料瓶适应了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加上企业的大力宣传引导,尤其是随着工业化而产生的公共水质危机,人们对瓶装水的消费趋向促进了瓶装水产业的蓬勃发展。但近年来美国、欧洲、非洲、澳洲等全球各地人们开始质疑瓶装水带来的各种环境问题,并掀起了抵制瓶装水的热潮,其中2007年美国爆发的全国性抵制瓶装水运动在世界上引起了很大反响。笔者在各种抵制瓶装水运动的启发下展开本课题的思考和研究。本课题尽可能地利用一切可用的资源。主要通过查阅网络、报刊、杂志等相关资料;通过向笔者美国、欧洲、澳洲、非洲等地的朋友进行询问;向环保、法学、经济学、地质学、医学、化学等有关领域的专家请教;并赴印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澳门、香港等邻国和地区进行考察;以及采用随机调查问卷、走访等方式。进一步地了解各地抵制瓶装水运动的具体情况、瓶装水整个生命周期带来的具体环境问题、人们饮水方式及环保意识等,试图从法律及其相关角度探索一系列合理、有效、可行的解决或缓解瓶装水带来的环境问题的途径。本文阐述了瓶装水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包括浪费水资源、导致或加剧地面沉降、消耗能源、增加排放、污染环境、毒副产品、水资源私有盈利化等对地质环境、气候变化、海洋环境、人体健康及人民根本利益的不利影响。论证了我国对瓶装水带来的环境问题进行法律规制是实践“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国国民环保意识的有效途径,也是完善我国环境和资源法律体系的重要体现。从可借鉴的国际经验、本国类似经验和民意基础等方面对瓶装水带来的环境问题进行法律规制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分析了我国目前涉及瓶装水带来的地面沉降、固体废弃物污染方面、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监管方面、以及瓶装水带来的综合性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制现状,总结出其存在的各种缺陷。诸如:立法理念滞后于现实社会发展;地面沉降防治法律规制不够完善且欠缺从产业性因素考虑;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法律规制不够细化;饮用水卫生标准及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等。针对我国瓶装水带来的环境问题法律规制现状中存在的缺陷,本文提出了几点建议:树立科学先进的立法理念;完善地面沉降防治法律规制且考虑瓶装水等产业性因素;细化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律规制,具体包括根据固体废弃物主要种类出台相关的单行法、具体化相关技术指标、完善相关的实施细则,并借鉴澳大利亚和美国等国际经验,提出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和环境押金制度以实现垃圾减量化、回收利用化和处置科学化;完善饮用水卫生标准及监督机制以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由于瓶装水带来的环境问题有很强的综合性,本文根据本国已有的法律及理论依据,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提出实行禁售或限售瓶装水制度的主张,并对该制度不会导致饮水困难、不会与经济发展相矛盾、不会对瓶装水产业不公平进行了有力的分析和论证,同时针对可能会伴随实行禁售或限售制度而产生的瓶装水企业生存过渡问题、公共饮用水供应问题,分别提出了从实施时间和程度上过渡、加强自来水卫生监管和建立直饮水供应系统等缓解途径;最后建议完善禁售或限售瓶装水制度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如禁止进口废弃塑料瓶等。瓶装水采用的是挥霍浪费型的生产和消费方式。改变这种非生态化和不可持续化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必然的趋势。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并采取了各种法律规制措施。我国对瓶装水带来的环境问题进行法律规制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国策、实践“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协调与国际环保事业步伐的重要体现。本文对瓶装水带来的环境问题法律规制探究的成果可供各界进一步的论证和讨论,使其成为解决或缓解瓶装水带来的环境问题有效可行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