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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村民自治问题研究自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已实行30多年,在这段时间里,我省农村民众的素质不断提高,他们逐渐意识到自身的民主权利不容侵犯。同时,由于村民民主意识不断加强,农村社会状况也逐渐趋于稳定,由此也巩固了党在农村政权的领导地位。这种村民自治方式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改变了乡村治理的现状,使我省农村治理方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伟大成果。在中国农村这种村民自治方式的产生和发展起到了特别重要的作用,为此,本文将首先弄清楚我省村民自治的基本问题,即我省村民自治的内容,并深入阐述我省村民自治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农村社会发展与稳定以及提高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构建和谐乡村中的作用,但是目前我省村民自治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对此本文以吉林省某村为例,指出吉林省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文认为吉林省村民自治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包括村民委员会直选中存在贿选、村民自治中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未能有效理顺、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两委”职能划分不清、乡村宗族势力的不良影响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不利于村民自治发展和农民政治参性差等,这些问题能否妥善解决关系到村民自治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如何在实践中解决农村工作中的问题不仅是最迫切的问题,也是农村治理制度的重构、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改革的核心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从多角度分析了上述问题的成因,将政治学、行政学、社会学等理论知识渗透到本文中来,总结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第一,要健全制度法规,使村民自治的运行机制得以完善,关注村民自治的运作效果;第二,限制乡镇政府的不当干预,实现政府的不缺位不越位;第三,理顺村“两委”关系,规范“两委”职责,打造村民自治良好基础;第四,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村民委员会正确引导、合理控制农村宗族势力,打造村民自治良好的外部环境;第五,努力提高农民素质的同时,增强民众的政治参与积极性;第六,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发展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