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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三农”问题成为社会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而“三农”问题中的乡村社会治理问题一直是社会学研究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就其本质而言,“三农”问题是一个需要进行系统性解决的工程。学术界以往研究的着力点多集中于农村经济的现代化上,而忽视了乡村治理方面的问题。如果没有农村中政治的民主化,经济的目标也将无法顺利实现。政治的民主化也就是一个有关乡村社会的治理结构的问题。本文就有关乡村社会的治理以及乡村社会的控制体系进行一些学理和经验上的探讨。本文基于政治社会学的分析视野,在对近代以来国家与社会治理关系的理论梳理和实证研究基础上,认为转型期中国乡村控制体系的变迁过程,是在现代化背景下,国家主导的乡村社会制度安排的推动过程。这种主导性的制度安排与东北地域农村社会基础存在较大的差距,从而在客观上为乡政权对村级组织,尤其是村委会换届选举进行权力控制和影响提供了有利条件。乡政权对村级组织控制的留恋,造成了“乡政”与“村治”的界限模糊和自治组织的异化,扼杀了村民们刚刚萌生的自治活力,说明了在东北地域农村社会“公社体制”治理惯习依然存在,只不过是以另一种形式出现,民主选举变成了乡政权控制、调整村干部的手段,这种社会实态离国家制度的理想诉求——内生自主性治理模式相差甚远。本文具体结合东北中部S村村民换届选举的实地调查材料,分析了该村的地域性特点,乡政权代表、村庄精英、普通村民对村民选举的体认,政府对选举程序的制订以及对选举过程的动态控制等,指出了乡政权在农村并没有“弱化”,依然保持着强势状态,有效地在村民选举过程中实施全程操控和影响,其主要原因有:来自乡镇政权地方利益驱动的原因,来自村庄体制内精英行为取向的原因,来自村庄体制外精英“不在场”的原因,来自村民民主意识缺失的原因以及来自村庄可支配资源缺乏的原因。同时基于理想类型范式分析的尝试归纳总结出东北农村选举投票的类型<WP=42>与动机,以及村民自治存在“多元形态”。了解这些社会基础,对我们认识、理解东北地域农村的村民自治的实态以及控制体系的变迁将会有所帮助.笔者认为,以上的经验材料以及对之进行的理论分析都是希望能够回答一个本源性的问题,即,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为何在具体地域空间的运作过程中出现了背离,也就是本文所说的社会实态和制度诉求之间的差异。在这一问题之下,所展开的是国家与社会的治理关系问题。本文在一个具体的时空场域中进行的分析,意在揭示在东北地域社会之中,乡政权是如何通过对制度安排的变通而达到对基层社会的控制的。变通过程也是乡政府权力运作的过程,乡政府以表面合法化的村民民主选举程序去实现实质上对人事的控制,从而达到对村行政的全面掌控。这也说明了在权力的实际运作中,权力是如何被利用和被实现的。同时,也表明,现实的乡村治理结构依然在政府的控制之下,并没有出现所谓的“疏离”状态。本文也试图揭示出,乡政权是如何与乡村中的体制内精英达成“共谋”的。彼此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微观权力的层面,展开了具体的博弈过程。这一过程受制于体制外精英的实力大小,也受制于民主环境的好坏,同时还受制于多方的利益驱动。本文在一个具体的个案中,分析了乡政权和乡村中体制内精英通过一系列的对选举过程的公开或半公开的运作,在程序上以公正合法的形式,达到了两方的“共谋”。各种制约因素一一被排除,各种形式化的程序一一被展开,各种预期的结果一一被实现,从而,乡政权实现了对基层社会的控制,体制内精英则实现了自身的地方性利益。本文的结论是,在乡政权与体制内精英的“共谋”中,乡政权对基层的渗透得以实现,仍然在村治中起着主导作用,制度建构者们企图通过村民自治来实现基层内源性民主生成的目标还远没有实现。也因此,中国社会一直以来的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并没有弱化,或者出现“疏离”状态,反而有时在一些具体的情境中,出现了强化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