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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是人体器官移植的刑法保护问题。人体器官移植是随着现代生命医学科技的发展而出现的新事物,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总量居世界第二位。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在世界各国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在给人类生命健康带来福祉的同时,由此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也随之而来。我国每年约150万名需要器官移植患者的等待催生了一个人体器官买卖行业的出现,而巨大利润空间也造就了人体器官买卖中介群体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对人体器官移植刑法保护的法律规范主要集中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及《刑法修正案(八)》中,对该行为所引发的犯罪行为主要是借鉴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侮辱尸体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等进行规制。这些规定能够将人体器官违法移植犯罪行为涵盖在刑事法律的规制之下,同时也有效防止了司法实践中有关人体器官移植随意适用法律的混乱现象。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从人体器官的概念入手,明确人体器官在法律意义上包括广义和狭义之分之后,将本文所阐述的人体器官限定在狭义范围之内,即仅指不可再生器官,目的在于与可再生器官在法律责任承担上能够区别对待;其次根据器官移植中所接受的人体器官产生原因不同,指明了人体器官所包含的四个种类;最后出于研究人体器官移植是否超越法律规定及伦理道德的需要,系统分析了未与人身分离器官和已分离人身之外器官的不同法律属性。第二章确定了器官移植的涵义及类型,指明文章研究范围仅为器官移植违法行为,限定了本文的具体研究对象,而后明确了器官移植危害行为的表现形态;同时分析了器官移植危害行为的特征,阐述了其在国内的发展现状,目的在于强调器官移植危害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对社会伦理道德的违背及犯罪形态的多发性。第三章从必要性和现实需要两个角度分析了对人体器官移植行为进行刑法规制的正当化理由。由于人体器官移植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多发性,有必要对器官移植行为进行犯罪化规制;而为了与现有器官移植法规协调统一、避免司法实践混乱现象的发生、域外立法的成功经验等原因则是器官移植犯罪化规制的现实需要。第四章结合刚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器官移植犯罪行为的规定,详细阐述了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犯罪,非法摘取、骗取人体器官犯罪,非法摘取尸体器官犯罪等三种犯罪形态的理解和评议,之后从脑死亡标准认定、器官捐献、死刑犯器官移植程序规范等角度阐述了这些与器官移植相关联的制度的完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