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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最高权力机构,宪法和法律赋予其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占有重要地位。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完善人大制度建设,笔者以“五级人大”中第四级的县级人大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权力监督理论为理论工具,以案例研究法为主要研究方法,围绕完善人大监督机制的这个主题,根据县级人大在实际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从人大自身、监督客体、监督方式、监督结果等方面剖析原因,并据此提出对策和建议。以X市(199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属河南省辖县级市,由郑州市代管)人大作为具体案例,用X市人大的实际工作内容作为研究素材和事实依据,以X市人大监督过程中存在的监督组织机构和人员力量薄弱、人大监督权力闭环有待进一步优化、制度建设和监督实际存在落差、人大监督缺乏公共媒体参与等实际现象作为主要研究问题;从县级权力弱势、传统权力架构因素、监督实际中的限制、调研方式传统等方面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完善人事机制、完善权力运行机制、科学调研过程、完善调研机制、严肃监督关系等具体解决建议,以完善县级人大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