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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信诈骗犯罪作为电信诈骗的一种特殊形式,近年来日益高发并呈现技术升级、分工细致、并发洗钱、抢劫犯罪等新特点。两岸虽于2009年签订《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但限于协议的粗线条与操作层面的分歧,实务中共同打击成效并不乐观。本文试图从解析上述问题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相关分析。其一从理论层面分析,先从电信诈骗犯罪与司法互助概述展开,即通过对两岸电信诈骗犯罪的发展,以及其高收益、量刑低、再犯高等特点进行了深描。其成因在于网络通讯的逐渐普遍化,加上国内金融、电信事业陆续开放民营,却未设立严格的审核机制,进而衍生“人头账户”及“人头电话”等诈骗集团使用的利器。与之相对应的两岸刑事司法互助所达成的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对于两岸共同仿制电信诈骗犯罪有着积极且正面的影响,有助于建立起两岸合作打击犯罪的平台并维护了两岸民众权益及交流秩序。其二从实证层面剖析,对近年来的统计数据做了整体态势比较,从两岸刑事司法互助现状的分析与两岸合作打击犯罪的实例出发,就两岸电信诈骗犯罪发展的犯罪隐蔽性强、犯罪方式精细等手段特点进行粗浅归纳。进而预测整个犯罪发展趋势将朝着犯罪手段升级、犯罪团伙构成年轻化方向发展。其三从问题层面入手,探讨围绕电信诈骗突显两岸司法互助存在的诸如侦查脱节、查缉困难、惩罚失位、累犯不绝等配合、衔接、区际司法上的问题。最后从策略层面总结,研究如何有效进行司法互助,建立适合两岸的司法互助机制。包括建立两岸侦查协同云端通报机制、扩充两岸司法互助范围、健全两岸追逃追缴协助机制、强化两岸互动的电信监管机制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