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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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也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点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策略和实施要求,强调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和壮大集体经济的发展目标。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应当构建起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来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传统的集体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存在资产产权、管理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现实问题和制度缺失,片面强调形式上的效率与公平,但对实质公平和经济效率的最终实现缺乏考虑。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资金资源的有效配置、产权的有效保护和交易费用的降低,有利于保障农民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权来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城乡协调发展。随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构建,这种影响会更加显著。然而改革并非一蹴而就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制度效应也需要长时间的酝酿和传导。尽管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已经全面展开,并已经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在改革试点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需要不断的政策调整与制度创新。因此,应遵循主线引领、多维考量、环节联动的法治化思路,以经济效率和分配公平的均衡协调作为主线,从国家、集体和农民三重维度来全面考量,以资产的产权保护、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等环节的制度建设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体系化构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法治化进路的具体制度建设,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适应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和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改革预期目标的实现,保证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步入良性的路径依赖。当然,基于各地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自然禀赋差异和社会关系的特殊性,对于不同地区应当采取因地制宜的改革策略和制度保障,因而政府对改革可以采取分类指导的方式,在相关的制度构建中也应当围绕产权保护的实质来探索不同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以提高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制度绩效。第一章“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缘起与进程”,旨在准确认定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构成,探讨其具备的集体所有、营利性、不可分割性以及与农民个体利益关联性等特点,概括和总结出谁投资谁所有、尊重历史和照顾现实等认定原则,深入分析集体经营性资产法律认定具有明确资产归属、提高资产经营效率、保障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等现实意义。在此基础上,探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的政策沿革与制度困境。主要表现为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合理、收益分配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从理论上看,计划经济下的集体所有理论无法实现经济效率与分配公平的协调均衡,根源在于追求经济效率和分配公平的形式化价值取向。在改革实践中,主要体现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闲置和流失、资产运营缺陷、资产运营效率不高等现实问题。总结梳理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历史演进和发展脉络,对改革的地方实践进行了样本分析和经验总结。第二章“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与构建目标”,全面分析了集体所有权理论、股份合作经济理论、公共利益理论,重点探求了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传统理论的突破及其意义,提出了集体所有权资本化、股份合作以及公共利益的实现路径。在此理论指导下,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构建应在明晰产权、规范管理、壮大集体经济等基本目标的情况下,重点实现对农民利益保护的制度目标。通过厘清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政治逻辑和经济逻辑,树立农民利益保护和农民利益发展的核心目标,建立农民利益行为分析及风险防范机制来确保农民利益的有效保护,依靠市场来推进农民利益的发展,通过过渡市场来实现保护和发展农民利益的调适策略。第三章“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与模式选择”,旨在探寻制度构建背后的理念,在综合考察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和法律基础上,从实质公平、经济效率、规则秩序和共同福利方面予以具体阐释。在综合比较传统的集体所有集体经营模式和新型的集体所有股份合作模式的基础上,明确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发展目标,提出以经济效率和公平分配的均衡协调作为改革法治化的主线,分别从国家、集体和农民三重维度进行综合考量,重点探索资源资产化、资产收益化和分配公平化等环节的联动机制,形成“主线——维度——环节”的法治化思路,提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体系化构建,探索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法治化路径。第四章“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构建”,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通过建立和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评估、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范围的划定标准。同时,注重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主体范围确定,从主体的认定原则、认定因素和认定办法,解决主体认定的具体法律问题,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登记制度。在此基础上,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权设置、管理和流转等法律制度展开具体的方案设计和制度安排,强调既要尊重地方改革的特殊性,也要注意在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构建中的一些共性问题。第五章“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法律制度构建”,旨在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决策、运营、执行、监督法律制度进行体系化建构,基于经营性资产的治理困境及其制度成因,从资产治理机构结构优化和管理人员激励机制完善,以及健全经营性资产信息公示和监管制度,有助于提高集体经营性资产市场化运营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以强化经营性资产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监督责任作为创新思路,以强化信息公示和人才管理为手段方式,完善和优化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法律制度,维护集体资产管理组织的经济活动自主权和集体成员的合法利益,以立法和改革共同推进经营性资产管理主体的职能转变,规制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推进经营性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六章“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法律制度构建”,主要探析了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失序问题及其制度归因,着眼于资产收益分配不公开、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以及民主监督权难以实现等问题,从资产收益分配程序规则、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以及民主监督权方面探求制度与改革要求的间隙,合理调整资产收益分配关系。通过探究天赋人权、劳动贡献和利益均衡分配原则的适用规则,分析个人股和集体股以及其他分配规则的具体应用,同时对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公示公开程序制度予以分析和阐述,科学设计和合理设置经营性资产收益的分配规则与程序制度体系。最后,形成以产权保护、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为核心内容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体系的研究结论,在法治思维、理论维度和法治进路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研究创新,并为以后进一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深入研究提供一定的条件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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