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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信托业已有很长的历史,在运作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规、监督管理和运作体系,和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一起并称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的信托业起步较晚,1979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信托业恢复。在其后发展的二十几年的时间里,信托业的发展是和政府对其的整顿同时进行的。第五次整顿中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一法两规)搭建了信托业今后发展的法律框架,为信托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今年4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正式挂牌,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管也将得到进一步加强。这意味着信托投资公司能够在健康的基础上加速发展。 然而由于我国信托市场的发育还不是很成熟,信托立法和信托监管的力度不够,信托投资公司自身还存在许多管理和操作的问题,使得信托投资公司在运作过程中遇到许多内在的和外在的风险。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国家立法和监管部门的协助下,信托投资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去化解。本文从中国信托业的现状出发,分析信托投资公司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整顿后依然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信托业的经验,结合中国信托业的实际情况,从创新信托产品、健全信托投资公司风险控制机制、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和增强监管机制等角度进行探讨,提出解决问题、加速信托机构健康发展的途径:第一、根据目前我国信托业的规定,结合中国的经济状况,从处置国有不良资产、减持国有股、与金融租赁相结合、管理层收购、职工持股、银行处理信贷资产、房地产、应收债权等领域创新信托产品;第二、引入国际上风险控制模型内控信托机构的风险,并采取信用评级的手段对信托投资公司和信托产品进行评级,从外部控制信托机构的风险;第三、提出信托投资公司应与银行、证券、保险和租赁业相结合,在业务上相互补充,资源上共享,促进信托业的发展;第四、从完善信托立法、加强监管力度、健全信托投资公司个体自律和行业自律等方面完善信托的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