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全球范围的环境恶化给经济发展、人类生存和生态平衡造成极大的危害,世界各国积极采取不同措施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合约》和《京都议定书》协议的签订,促进了碳金融的产生和发展。虽然碳金融问题没有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直接阐述,但《公约》体现了碳金融的理念,其后签订的《京都议定书》,是《公约》后续补充条约,首次以法规形式应对气候变化,被国际社会公认为是影响国际环境变化的里程碑。《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一些国家的强制减排目标,设定了排放贸易机制(ET)、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约(JI)三机制促进减排。由于碳市场的不断扩大以及碳金融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有关金融法的产生、界定、制度建设等问题也相继在实践与立法中完善。近年来,我国碳金融也随着国际发展趋势逐渐萌芽、发展、壮大,但我国关于碳金融法律制度的研究尚属空白,对于碳金融法律制度构建、体系建立上没有系统性研究。因此,本文抓住当前环境恶化、气候变暖这一社会热点,综合运用文献分析、综合分析以及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当前亟待解决的碳金融法律制度问题进行创新性研究。本文的基本内容是:首先,对碳金融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入手,分析我国发展碳金融的意义及碳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接着介绍我国促进碳金融发展的法制建设现状;其次,介绍碳金融法律制度产生的背景,并通过比较分析法,对国外主要是欧盟和美国的碳金融法律制度和实践状况进行全方位研究,总结他们成功经验,提出对我国碳金融法律制度建设的启示。并以此借鉴,完善我国的碳金融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