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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而慈善组织的监督是慈善组织运行中的重要环节,是慈善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慈善组织的监督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慈善组织的内部监督主要是监事会的监督。监事会作为慈善组织的专门监督机构,是慈善组织内部监督的主体。尽管在很多慈善组织高度发达的国家,监事会并非慈善组织的必设机关,在我国慈善组织外部监督不够完善和有力的情况下,在慈善组织内部设立监事会是必要的。监事会对理事会和慈善组织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包括慈善组织资金的募集、投资活动及资金的用途等方面,其中监督的重点是对慈善组织财务会计资料的审查。监事中应包含专业的财务审计人员,以确保监事对慈善组织财务会计资料的审查落到实处。在有效的内部监督基础上,应加强慈善组织的外部监督。慈善组织的外部监督主要包括行政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督。行政监督主要由主管机关和税务机关来实现;社会监督的有效实现依赖于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则包括捐赠者的监督和受益人的监督;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督包括行业自律和独立机关的监督。通过这些主体监督权的行使,在慈善组织外部形成一个环环相扣,循环的监督机制。以保证慈善组织平稳、健康地运行,使各方利益(包括社员利益、理事、监事、捐赠者、受益人)得到平衡和保护,最终实现慈善组织的目的,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