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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的英文为“electronic signature”,中文翻译称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名”等,由于不同的法律传统、立法技术与途径以及法律实施程度,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对电子签名概念的法律界定上存在着很大差异。本文既是从差异现象为着眼点,关注电子签名的法律问题。 电子签名的概念与传统手写签名的概念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电子签名要取得至少与传统手写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必须予以明确的法律概念界定。本文第一部分就是从传统手写签名的概念、功能和演化过程入手,论及电子签名的产生、发展和其与传统手写签名的区别。 本文的第二部分重点在于说明电子签名这一电子科学技术上的概念如何演变成为一个法律概念。其内容主要分析作为法律概念的电子签名所依赖的三种技术方案,对这三种技术方案的源起、特点、相互比较的优缺点和实践中的应用做了粗略的论述。力图揭示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巨大影响和新生法律现象、问题对传统法律体系及内容的深邃影响这一潜在并不可回避的实际状况。 本文的第三部分从国际组织、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实践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有关电子签名的法律定义,来阐述广义、狭义和折衷电子签名概念的产生、发展、相互区别联系和这三种不同概念的规定对各国立法的影响和应用。 在本文的最后部分,对我国《电子签名法》的立法活动作了较为详细的记述。阐明了我国电子签名立法上所采纳的界定方式及其原因。同时,结合电子签名概念的研究,分析我国的《电子签名法》的法律适用相关问题,希望能够对我国的电子签名的司法实践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