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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罪是客观存在的犯罪的基本形式之一,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其自身独立的地位和价值。尽管现代刑法学以故意的作为犯为中心,建立了一个试图容纳一切可能出现的现象和问题的庞大体系,但是,对于不作为犯,它却仍显力不从心。因此,如何将不作为犯这种犯罪形态归入到以作为犯为中心的现代刑法学体系中来,便成为刑法学体系所面临的一大课题。以团结互助为基本原则的现代法制社会,要求社会成员之间诚实信用、相互协作,以实现法律之公平正义之目的。于是刑法中有关行为人作为义务的规定逐渐增加,不作为犯罪在刑事立法中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由于刑法对不作为犯罪没有明确的规定,执法者可以遵循的法律依据还不够明确化,一般公民也欠缺遵守这种作为义务的法律意识,在司法实践中便常感棘手,造成错误定性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研究不作为犯罪也是司法实际的迫切需要。本文笔者就刑法学的视野,从不作为犯罪的概念和成立要件、作为与不作为的判断标准、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性、分类、等价值性、因果关系以及作为义务的发生根据等方面对不作为犯罪进行了探讨。 全文共分为八部分。 第一部分是不作为犯罪的概念和成立要件。首先通过对中外学界关于不作为犯罪概念的分析评议,提出了自己对不作为犯罪的定义,然后通过对不作为犯罪的成立要件的分析,概括出了不作为犯罪的特征。 第二部分是作为与不作为的判断标准。首先通过对各种判断标准的比较,进而提出了作为与不作为的判断标准,笔者主张以一定的刑事法律义务为媒介运用法规范说来区别作为和不作为。 第三部分是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性研究。通过对中外各种行为理论的分析评议,论证了不作为也具有行为性,从而把不作为的形态也置于行为概念之中。 第四部分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首先论证了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的地位问题,指出作为义务论在不作为犯罪论中居最主要地位,然后对作为义务的概念、性质和特征进行了论述。最重要的是通过对中外作为义务来源的理论发展演化的比较和论述,进而分别从作为义务来源的形式要素和实质要素两方面对作为义务来源予以阐释。 第五部分是不作为犯罪的分类。分析了各国刑法理论对不作为犯罪的分类,指出,将不作为犯罪分为纯正不作为犯罪和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比较科学且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