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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两汉政治制度而言,诏令文本对于两汉皇帝身份的建构是以往研究较少关注的问题。在两汉诏令文本中,皇帝对于自我身份的认定呈现出由“奉宗庙”到“承大业”的转变,这种转变与“汉家尧后”说和绍述古圣先王功业的理论建构有着直接关联。“承大业”身份不仅可以涵括血脉延续所赋予的合法性,同时也彰显了绍述古圣先王功业所带来的正统性。两汉皇帝身份的转变为承秦而来的皇帝制度注入了新的儒家政治文化内涵,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权力归训。而宗藩入嗣则是汉代皇位继承的一个重要方面。两汉在宗藩入嗣大宗“为人后之谊”问题上呈现出较大的差异。西汉后期在尊号本亲、祭祀规制和尊宠母氏三个方面存在礼法和私情的严重冲突;而东汉在以上三个方面则较为灵活,为入嗣者私情的宣泄提供了分流的渠道,为基于血缘传承的“汉家故事”预留了一席之地。两汉在“为人后之谊”问题上的转变,反映了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思想与汉家制度之间的磨合。无论是皇帝身份的自我认定,还是“为人后之谊”的灵活运用,实际都体现了儒家政治思想对汉代皇帝制度的重塑,以及汉王朝以经治国策略的不断成熟与运用。汉廷对待诸侯王、列侯的策略是汉代政治制度史的另一个重要侧面。从王国叛乱角度来看,西汉前期的王国政策是一个对实践不断反思、调整和更新的动态过程,而由“众建”到“削藩”再到“推恩”的三部曲演变模式无法完全涵括叛乱视野下王国政策的调整过程。此后“酎金案”的爆发加剧了捍卫王国利益与主动执行推恩分封的矛盾。“酎金案”后“王位更迭分封”在推恩分封中的比例由此前的7.2%增长至43.1%,这显示了“酎金案”后推恩令的执行过程远较班固“藩国自析”或“子弟毕侯”的记载更为复杂。汉初厘定“十八侯位次”发生在高帝十二年,而非高帝六年,高帝六年仅仅确定了萧何、曹参二人的位次。高帝十二年厘定“十八侯位次”是刘邦在驾崩前确立刘氏皇族与列侯分权共治原则的主要举措之一,它将以军功为基础的位次高低作为刘邦与列侯及二者子孙合理分配政治权力的主要依据。由位次高低所明确的列侯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力的不等性,贯穿于西汉尤其是武帝之前的政治实践中。两相比照,在同一时期,汉廷对待诸侯王国和列侯封君的策略有所不同。西御史大夫的性质、职能和官署的外迁问题涉及到皇帝和内外朝制度,也是汉代政治制度史研究的一个重要侧面。御史大夫在汉初凭借天子近臣的特殊身份获得了超越制度层面的权力。以御史大夫为中心的参谋群体在汉初政局中类似于内朝的雏形。在此后内朝逐步制度化以及霍光主政的背景下,御史大夫逐渐丧失了天子近臣的身份,进而转化为与丞相职能类似的外朝官僚。由御史大夫征辟庶民为掾属、霍氏家奴擅闯御史官署以及御史大夫接见郡国计吏等例证,也无法推论西汉中期御史大夫寺已然迁至未央宫外。在燕王谋反事件中,御史大夫桑弘羊并未凭借御史大夫寺处于宫内的空间优势,对霍光构成重大威胁,因而霍光也没有必要将御史大夫寺迁至宫外。相关证据显示,在霍光病逝十余年后,御史大夫寺仍然处于未央宫内。实际上,与御史大夫职能转变相伴随的,仅仅是御史大夫寺所处政治空间的变相外化,而非御史大夫寺的外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