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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行政事务的增多以及行政权的扩张,大量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运而生,同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也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愈加重视。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来说,现阶段所做的不是继续制定大量的新的各种行政规范性文件来调整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而应当是用科学地方法论对现行的制度进行反思,构建科学理性地方法论和实践路径,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完善。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是具体的法律实践,也就是适用法律的过程,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其是沟通实践经验和理论体系的学科。只有坚持法学方法论“从实践中来,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