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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然公司的倒闭所形成的震撼和冲击是极其强烈的,它暴露了美国证券监管制度的诸多漏洞。本文考察了安然事件之后美国对证券监管制度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并进一步探讨了我国在证券监管方面应如何吸取美国的改革经验,完善证券监管制度。全文共分五个部分。在前言里,作者说明了之所以将美国证券监管制度的改革作为论文选题,其目的在于揭示美国政府是如何在安然事件之后通过证券监管制度的改革来防范公司财务丑闻的再次发生,为我国证券监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实证性的参考依据。论文的第一章从市场失灵论、信息产品的公共性、证券市场的非完全竞争性、金融风险的外部性以及法律的不完备性等五个方面,论述了证券市场监管的必要性,得出必须通过监管来实现市场的更富效率性这一结论。论文的第二章论述和分析了美国证券监管制度的基本架构及存在的缺陷。本章首先介绍了美国证券监管制度的基本架构,主要分三个层次,即政府监管、自律监管和受害者司法救济。政府监管主要指政府一方面通过制定和颁布一系列完整的法律体系来管理证券市场,另一方面通过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全国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商、投资公司等实施全面监管。自律监管主要包括各行业协会,通过对其会员进行监督、指导、实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来维持公平、高效、透明的市场秩序。而受害者司法救济即利益受害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就市场参与者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提起诉讼请求。其次,从信息披露制度和对会计师中介<WP=43>机构、投资银行、投资分析师、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以及对股票期权的监管等几个方面,指出了美国证券监管制度中存在的缺陷,正是由于证券监管制度中存在的缺陷为安然、世通等公司的财务造假提供了机会。当安然、世通等公司的财务丑闻被揭露之后,美国政府也意识到对现行证券监管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论文的第三章重点论述了安然事件之后美国证券监管制度的改革。安然之后,美国国会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美国证券监管制度中出现的弊端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首先,论述了安然事件之后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法案》加强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更迅速地呈交年度和季度报告,并且还增加了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负责制,对参与欺诈行为的人将施以更严厉的法律制裁。笔者认为,还应改进财务报告模式,转向趋势披露;扩大公司财务报告的目标范围,使披露的信息更加全面。其次,论述了安然事件之后有关部门对会计师中介机构监管的改革。《法案》规定成立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负责监管审计行业。该法案在对会计师中介机构的监管上提出了五条重要的新举措:1.终结了注册会计师职业主要依赖自我监管的历史;2.导致审计和咨询业分离;3.审计准则制定权的转移;4.由公众公司审计委员会直接雇请会计师事务所;5.加重了对审计舞弊的处罚。再次,论述了对投资银行和投资分析师监管的改革。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投资银行和分析师的改革主要集中在减少分析师和投资银行家之间的联系、保持其独立性上,并且制定了《关于投资分析师避免利益冲突的行为准则》,其核心内容是将分析师与投资银行家分离,从而加强分析师的独立性,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管的加强也是自安然事件之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所要进行的重点改革之一。其重点在于加强法制化的管理体系,从而更加维护其独立性,增强其透明度,提高其监督市场的作用。最后,论述了对股票期权方面监管的改革。虽然《法案》中并不包括参议院一<WP=44>再提出的与期权相关的会计改革方案,但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已经确认于2004年出台新的期权计费的会计标准,要求该机构管理国的上市公司从2004年起把公司股票期权列入经营开支,其目的在于增强公司收入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迫于各种压力,美国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已经着手提议新的会计规定,指导公司将员工股票期权计入费用。论文第四章分析了安然事件对我国证券监管制度的启示。作者认为,当务之急,我国需建立一个多层次的证券监管体系,即形成公司董事会、证券市场参与者(包括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析师等)、媒体、政府监管和司法诉讼五个方面的力量监管。作者认为,必须从强化董事会责任和义务、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发展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和监督作用、积极发挥证券市场参与者与媒体的监督作用以及健全行政监管和诉讼机制等五个方面,改革我国的证券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