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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革命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根本动力,信息技术革命正把世界融合成网络经济,使国际间的资本、信息、人才传播更加迅速,全球金融业正在经历一场由信息技术进步带来的金融结构变迁,在经济全球化推动下,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加速了互联网金融演进,对中国而言这场金融历史上的变迁显得格外激烈,互联网金融兴起的同时也集聚了大量的风险。2013年以来,以P2P和众筹为代表的全新互联网金融模式在中国发展迅速,目前,中国已经替代美国一跃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P2P网贷国家,以此相伴生的则是网络融资一系列的监管难题以及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互联网金融的繁荣发展不但对我国的传统金融形势与行业状态带来了抨击,而且对现行的监管体系构成了挑战。近年来,尽管互联网金融受到很多学者关注,理论研究成果颇丰,但各方在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内涵、风险及对产业政策的效应等诸多问题分歧大于共识,众多互联网金融发展理论方面的问题急需研究与解决。与传统金融对比而言,互联网金融的诞生风险更加异化,它的高传染性、快速转化性、系统性给各国金融监管带来了棘手的难题,在不抑制金融创新同时该如何监管、怎样监管都是我国监管层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这也是本文选题所在。在经济全球化同时,受不同国家制度影响,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国别差异,不同国家的金融风险监管经验各不相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监管体系。互联网金融由美、英发达国家传入中国的,特别地,美国互联网金融已有二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已经形成一套以法律作为监督管理制度安排的,自律为主,他律为辅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而我国传统金融监管体系受到互联网金融冲击,倒逼监管改革,自2016年才开始进行监管机构内部重构,如原银监会新设立普惠金融部专门监管P2P等网络借贷,应该说中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刚刚起步。本文运用理论分析、案例分析和实证分析方法,对中国和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进行比较研究。此文共划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文献综述及中美互联网金融,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督管控的各种基础理论、前人研究的梳理,重点涵盖了国内外与互联网金融定义有关的注释以及其发展进程中有关的文献资料,与其伴随的风险及监管;第二部分是,中美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及制度变迁,互联网金融监管有效性理论框架,基于宏观数据的中美互联网金融监管有效性的实证研究及基于分业态微观实践视角下的中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有效性;第三部分是启示、政策建及全文结论。基于全文分析,本文得到一些有意义的发现和结论。实证发现:对中美两国而言,监管责任性、监管独立性均会增加金融风险水平;对中美两国而言,监管的责任性显著抑制了经营效率的提高;对中美两国而言,监管的责任性(EFF)对金融业务规模具有正向效应;对中美两国而言,科技水平对中美两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效率具有显著影响,技术进步是推动金融创新的重要力量,互联网金融能在全球范围内得到空前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科技与金融的耦合;中美两国比较而言,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性及独立性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水平的敏感程度低于中国,也就是说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责任性及独立性政策变动对美国互联网金融风险水平变动影响小于中国;中美两国比较而言,在经营效率模型中,中国监管独立性对经营效率的提高效应远高于中美两国的平均效应值。在业务规模模型中,中国监管独立性对业务规模的增效应大于美国。得出结论:中美两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有效性的异质性实质是监管理念的差异,金融体系和法律基础完备性差异,危机冲击而形成的制度起源差异三方面造成的。同时也要看到作为后发优势的互联网金融大国的中国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形成,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分歧,行为监管和审慎监管的逻辑一致性,消费者保护和大数据监管五个方面与互联网金融强国美国向同质化的路径演化。监管沙盒将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发展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