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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刑事司法活动中长期存在着人权保障不力的问题。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尤其是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遭到国家公权力侵犯的事例时有发生。如果从整个宪政框架和法律体系协调的大背景下去考察,会发现我国宪法与刑事诉讼存在着若即若离的联系:宪法中对刑事诉讼权利的规定虽然有,但有关的程序性内容还比较单薄,当事人应享有的很多诉讼权利无法在宪法中找到根据;宪法对刑事司法虽有一定影响,但因缺乏程序保障,导致这种影响很是有限。刑事诉讼权利宪法化的做法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种有益的借鉴。实现刑事诉讼权利的宪法化,不仅有着深刻的法理基础,而且对于保障公民权利,合理限制国家权力,彰显法律程序的价值,推动宪政国家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刑事诉讼权利宪法化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的今天,我国也应该积极推进刑事诉讼权利宪法化的进程,在宪法中设置更多有关刑事诉讼中人权保护的条款,并根据这一精神来完善刑事诉讼法的权利体系,同时建立完善的权利救济机制确保这些权利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