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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性问题。土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作为最核心的两大生产要素,实现两者的重组与优化则是化解我国“三农”问题的有力抓手,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方式,对促进我国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农业规模化、现代化十分重要。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始终关注农民土地流转问题,高度重视农民工外出就业。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土地问题,持续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将原来的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两权”再次划分为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进而形成“三权”,从而明确农地物权性质,促进农地有序流转,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条件,进而可以释放农村多余劳动力,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从而推动建设新型城镇化、获得新的经济增长点。然而,在我国观察到的事实是:劳动力转移总量在不断增加,增速却在持续下滑。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当前大部分农村劳动力转移仍然是短暂性转移,农民工并没有广泛参与到土地流转市场中去。对那些作为土地供给者的农民来说,倘若没有非农就业途径,他们很难放弃土地经营,土地流转就会受到限制,进而阻碍劳动力转移,劳动力转移增速将持续下降。在此背景下,本文以形式主义学派理性小农思想理论、规模经济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论述以及新迁移经济学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劳动力转移思想为基础,考虑到流转对象的因素造成研究结果的差异性,将样本农户划分为土地接包农户、土地转包农户,运用最新发布的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2013)微观数据,综合分析土地接包、土地转包对劳动力转移概率和稳定性的影响,从而得到土地流转对劳动力转移二者关系的结论。在土地流转对劳动力转移影响的实证分析中,首先,本文运用logistic实证模型验证土地转包、土地接包对劳动力转移概率的影响;然后,运用ols实证模型验证土地转包、土地接包对劳动力转移稳定性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根据实证分析结果,并结合土地流转、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促进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融合发展提出具体可行的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有:(1)根据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显示,不管是土地转入还是土地转出,参与过土地流转的样本农户很少,样本农户大多经营自家承包地,说明土地流转意识不强;无论是否进行土地流转,发生劳动力转移样本农户较少。农户更倾向于选择不外出;相较于转入土地意愿,样本农户更倾向于选择转出土地,且转出土地的样本农户更容易发生劳动力转移行为且转移时间也更长。(2)土地接包与劳动力转移行为、劳动力转移时间均呈现显著负向相关。这一实证结果表明:随着扩大土地接包经营面积,越不利于劳动力发生转移,农户也会相应减少劳动力转移时间。换言之,增加土地接包面积,劳动力转移发生概率越低,劳动力转移时间也会变短。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低家庭可支配收入和低劳动力素质限制了农户追加大型农业机械投入,加上随着农业经营规模扩大,农户必须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时间来从事农业,农户很难再抽出时间、经历从事非农以外的工作。因而,承包土地的这部分农户不仅很难发生劳动力转移,而且受限于农业技术进步、收入等因素还阻碍了劳动力发生转移,相应的也会减少劳动外出务工时间。(3)无论是劳动力转移行为logistic模型还是劳动力转移时间ols模型,土地转包变量对劳动力转移影响都不显著。这表明,随着土地转包面积增加,对农户是否发生劳动力转移行为不会影响,对劳动力转移时间也不影响。换言之:劳动力转移行为、劳动力转移时间并不会随着土地转包面积变化而发生变化。可能是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劳动力就业平台不完善、部分制度不合理等多方面因素造成了土地流转不顺畅,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不一致。基于上述结论,提出如下6条建议:(1)切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政策宣传工作,增强农民的产权保护意识;(2)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线上交易,规范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3)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提升农民的专业技术素质;(4)加强基层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环境;(5)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高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6)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全民覆盖,确保农民土地安心流转。总而言之,相较于以往文献,本文的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3点:(1)研究视角较为新颖,本文综合考虑了土地转包、土地接包对劳动力转移概率和稳定性的可能影响;(2)数据来源较为新颖,本文应用可靠度更高、样本量更大、涵盖面更广的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微观数据分析土地流转对劳动力转移的影响,研究结论也更加可信;(3)研究变量较为新颖,本文分别运用劳动力转移行为、劳动力转移时间共同衡量劳动力转移,分析土地流转对劳动力转移概率和稳定性的可能影响。另外,由于本文受限于客观条件、科研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该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