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之一,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曾对其进行专门报道,而股权众筹是各种众筹模式中最复杂、最具潜力的众筹模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专门指出要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但股权众筹的发展在我国还面临着诸多法律障碍和风险。为了规避法律障碍,最早的股权众筹尝试者对股权众筹进行了私募化改造,并催生了正在征求意见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然而私募化改造限制了股权众筹本来所具有的价值、意义和作用。因此,有必要对我国股权众筹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探寻相应的防范措施,推动股权众筹在我国的全面发展。本文正是立足于此,分三部分对我国股权众筹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进行探讨。第一部分介绍了关于股权众筹的基本问题,包括股权众筹的兴起、运作、作用、发展现状和定性五个方面。在股权众筹的兴起中,以众筹为上位概念引出股权众筹,并分析了股权众筹的金融创新之处;在股权众筹的运作中介绍了股权众筹的三大参与主体,并梳理了股权众筹的运作流程;最后,介绍了股权众筹的作用、发展现状和定性。第二部分从股权众筹中的三大参与主体出发,对股权众筹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首先是投资人面临的欺诈高发、缺少有效退出机制的风险;其次是融资人面临的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主要是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以及知识产权难以得到充分保护的风险;最后是股权众筹平台面临的法律地位不明,权利义务不清的风险。第三部分作为本文的重点,提出从完善监管、加强自律、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三个方面对上述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在完善监管上,主要借鉴美国《乔布斯法》的经验,并对比分析我国正在征求意见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从明确股权众筹平台的法律地位、扩大证券概念、赋予股权众筹审核豁免、加强投资人保护和完善信息披露五个维度提出了具体建议。在行业自律上,提出证券行业自律和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以及民间股权众筹自律三股力量应互相配合、共同发展。在配套制度上,提出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征信制度和股权众筹的二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