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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下半叶至本世纪初,世界范围内掀起一股改革成年监护制度的浪潮。纵观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关国家的改革,可以看出,废除旧有的禁治产制度,更加尊重和保障人权,扩大监护主体范围,树立自我管理意识,增设意定监护制度,细化监护措施,设立监护监督,注重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是这场改革的趋势。现阶段成年监护制度的理论研究已经逐步深入,更需要加大对具体立法实践的探讨。本文将以国际人权发展,残疾人权益保障,国际老龄化进程,老年人监护的现状作为背景,介绍成年监护制度的概念及其改革必要性,并进一步深入探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关国家对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改革及其动因,分析成年监护制度的发展趋势,提出完善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合理意见。本文包含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讲述了当代成年监护制度的社会背景,国际人权的发展,残疾人权利的保护,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权益的保护,从而得出制定成年监护制度的必要性。第二部分讲述了成年监护制度的沿革。成年监护制度起源于罗马法,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关国家的继受和发展情况进行研究,总结出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趋势。第三部分论述了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理念及基本原则。即尊重自我决定权、维持生活正常化理念和必要性原则、补充性原则。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成年障碍者法律保护的现状和问题。立法理念陈旧,监护主体范围狭窄,缺乏意定监护制度,法定监护措施单一,缺乏程序保障等。第五部分为关于制定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建议。建立成年监护制度,扩大被监护主体范围,增设意定监护制度,设计切实可行的法定监护措施,完善对行为能力的认定、监护人的选定、监护人的职责等方面的程序保障。第六部分为结语。重申了制定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