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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许可法》确立了信赖保护原则,将行政许可区分为合法与违法分别规定了信赖保护的适用条件和方式,合法行政许可产生的信赖保护适用于合法行政许可的废止或撤回,保护方式为财产保护和存续保护。违法行政许可产生的信赖保护适用于违法行政许可的撤销,《行政许可法》中规定对违法行政许可以撤销为原则,不撤销为例外,信赖保护仅有财产保护一种方式,并强调公共利益的绝对优先,但对撤销程序没有作出规定,这种制度安排有悖于信赖保护原则最大限度保护相对人合法利益的内涵。因此,实践中发生了许多“政府违法,百姓买单”的现象。深圳“海上皇宫”就是这一制度安排下的牺牲品,作为海洋开发的新鲜事物,“海上皇宫”没有准确的法律定位,而是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步步指导下建立起来,并依据相关批复取得了养殖登记证,但由于政府相关部门发放养殖登记证存在违法之处,使得其在养殖登记证撤销之后遭遇强拆,蒙受了巨大的利益损失。本文以“海上皇宫”这个典型案件为研究对象,采用理论与案件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在介绍信赖保护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海上皇宫”是否存在信赖保护以及如何保护做出分析,又从案件分析得出的结论回归到理论,通过分析暴露出我国相关制度在立法层面的不足,并对此提出完善的对策,以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因此,本文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门介绍“海上皇宫”的案情及所引发的问题;第二部分介绍信赖保护的基本制度,包括信赖保护的起源与内涵、构成要件和保护方式以及信赖保护在国外行政行为撤销和我国行政许可撤销中的规定;第三部分按照信赖保护的构成要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点分析“海上皇宫”是否存在信赖保护以及如何保护,同时对“海上皇宫”和政府相关部门行为的性质做出定性,明辨是非;第四部分在前一部分分析的基础上指出案件所暴露出的我国行政许可撤销中信赖保护规定的不足,并相应的提出完善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