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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对于人身、财产、资源、社会保障的期许使得安全问题愈来愈受到关注,通过对安全的静态的理论分析和历史演变的动态的考察可知,个人主义和整体主义是两种基本的安全观,也是研究安全的两种基本路径。在传统社会中,人们主要面对的安全有自然环境安全和国家安全,由于人的安全认识水平较低,手段较为单一,人们为抵御来自各方的威胁而形成一个整体,维护整体的安全也就是维护个人的安全,这同时也加强了安全的整体主义思维。而社会安全和市场安全则是现代社会之后的产物,在风险社会中进一步得到加强,由于个体在这些风险中表现得愈显无力,个体主义的安全观正在和整体主义安全观相调和。而在我国的法律文本中,安全以目的、价值、标准三种基本形式存在,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在法律文本中的安全规定中,个人权利遭到越来越多的政府行为干涉。同时针对生活状态中的安全,个人在承担个人责任的基础上,越来越多地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风险社会导致个人权利与责任被重新阐释,形塑新的安全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