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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给越来越多的人们带来越来越多的财富的同时,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问题也日益突出,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但是,域名带来的权利冲突绝不仅仅存在于域名权与商标权之间,近年来,域名权与域名权、商号权、网站名称权,甚至域名权与姓名权的冲突与矛盾也愈演愈烈。本文从域名的由来、价值等方面分析,认为在法律性质上域名权应归于知识产权,通过分析发生冲突的几类权利的特征,将与域名权相关的权利冲突总结为标识类权利间的冲突,而标识类权利之间冲突的焦点在于争夺驰名标识带来的利益。所以,要想保护驰名标识,必须要制止非驰名标识的所有人在其他类的标识上以驰名标识注册,这样就发生驰名标识所有人的权利在其他类标识上的扩张。域名权与其他权利冲突的实质,甚至整个标识类权利间冲突的实质其实就是标识类权利之间能否扩张的问题。本文通过运用劳动理论、激励理论、增加价值理论对标识类权利的分析,认为:标识类权利之间的扩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标识类权利都可以扩张,只有标识达到了足够的驰名的程度,其权利的扩张才具有合理性,所以解决标识类权利间的冲突的原则应当是:限制扩张原则与驰名标识的强保护原则。为了彻底解决标识类权利间的冲突问题,本文建议对标识类权利进行统一立法,并应重点构建标识类权利间能否扩张的分界点——驰名标识的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