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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写到“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杜林曾称之为“深奥的辩证法之谜”,我国学术界也讨论了多年,但众说纷纭,难以达成一致。诸学者对“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解读基本上都是从现存的所有制中去求解,把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概念与已经在实践中存在的“公有制”或“私有制”概念进行比照、对接,仅仅从经济领域去求解。此外,对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解读,不是从马克思所预想的未来理想的“自由人联合体”条件下人自身的自由与解放去思考,大多脱离马克思对未来社会国家、阶级消亡的理论预设,脱离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理想状况,这就必然会陷于“公共所有”与“个人所有”的二律背反。所以,对于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解必须从人的发展角度去解析。本文研究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要突破只侧重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对“重建个人所有制”中的“所有制”进行的解读,而是从马克思的人学视野,全面、辩证、合理、客观的解读“重建个人所有制”。第一章将从人学视野阐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人学意蕴。首先,从哲学的角度,论述人与所有制的关系;其次,论述所有制的历史演变与人的发展的三种形态的辩证统一;最后,重点论述“重建个人所有制”的人学意蕴,即:“重建个人所有制”是劳动者为主体的所有制、是劳动者共同占有的所有制、是自由人联合的所有制。第二章是本文的重点、难点和创新点,对“重建个人所有制”中的“个人”进行人学的合理解读与分析。首先,“个人”是占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其次,“个人”是自由人联合体的“自由人”;最后,“个人”是扬弃异化的“个人”。第三章论述“重建个人所有制”的人学意义。首先,联系当前我国的实际,提出贯彻以人为本、不断完善所有制形式是“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当代意义;其次,阐述“重建个人所有制”是为了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