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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场波澜壮阔的以政府为改革对象的改革浪潮。在“小政府,大社会”传统理论模式的影响下,政府开始向社会分权,期望形成政府和社会的良性互动,从而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但是中国的实践证明,传统的西方社区治理模式不符合中国的国情。西方自古就重视个人的自由和政治的民主,作为西方城市社区的居民个体更加重视自身自由,追求自我解放,相对于社区居民来说,社区内的组织自我治理的倾向更明显。在西方城市社区中呈现着政府社区共同治理,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治理的局面,社区自身内部的治理力量占据主导地位,社区自治水平已经达到了相当的水平,政府治理社区主要是通过法律、经济等间接方式为主,极少使用行政指令或者命令的方式。而中国政府对于社区的治理是按照中国的行政区划或者行政管辖范围而定的,社区的经费来源也主要依靠政府的补给。因此中国的社区无论从历史还是经济发展程度上都没有达到西方的程度,因此,如果按照西方社区治理模式,而忽略了中国国情的话,效果肯定不理想。
参与式社区治理模式则摒弃了传统的政府和市场二元治理的模式,使得政府将社区治理的权力分权给社区居民、社区自组织以及社区非营利组织,从而实现对于社区治理的多元参与治理,充分发挥社区内各种治理主体的作用。只有让最了解社区事物的相关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才能更好的解决社区的实际问题,更好的促进社区发展,从而最终建设成和谐社区。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只是起到政策导向和财政支持的作用,而将具体的社区治理工作下放到社区,包括社区居民、社区自组织以及社区非营利组织,让社区实现自我治理,自我发展。这样既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负担,同时也使得社区治理更加实事求是,使得社区治理取得最好的效果。
本文以参与式治理理论为背景,运用理论研究方法,研究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主体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相应提出解决对策,以期为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提出一些参考性意见和建议。本文首先从对于传统的三种社区治理模式进行了比较,从而得出结论: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因为,中国不能完全按照西方的模式来治理中国的社区,必须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寻找更为适合中国实际的模式。参与式社区治理模式能够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社区自组织以及社区非营利组织的作用,使其能够相互合作,相互配合,从而达到良性互动,推动社区建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