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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全国各地迅速成长,已经成为当前实现我国农村家庭经营制度基本稳定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载体,并很有可能成为未来我国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和商品化的主力军。然而,由于其经营规模一般远远大于普通农户,更需要对人力、机械、技术等要素进行长期投资,因此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如此巨额投入光靠这些经营主体家庭自有资金是不可想象的,需要寻求外部资金的帮助,尤其需要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但是,现实情况是,农村金融市场的系统性缺陷以及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配给。使得农村地区的资金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困难的问题十分突出,并且已经成为其生产经营的重要制约因素。金融需求决定着供给改革的方向,因此,在当前形势下要完善农村金融供给改革,促进农业经济转型发展,就有必要切实了解代表着未来中国农业发展方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正规信贷需求及其可获性的影响因素。那么,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正规信贷需求及其可获性的现状表现如何?与普通农户有何不同?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规信贷可获性的关键因素是什么?如何在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过程中充分利用这些关键因素提高其信贷可获性?围绕以上问题,本文基于金融需求的视角,以江苏省为例,研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规信贷需求及其可获性影响因素问题。首先利用对苏北、苏中、苏南三个地区的调研数据,描述分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规信贷需求及其可获性的现状,重点分析了其不同于一般普通农户的信贷表现,在此基础上运用logit模型实证分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规信贷需求的影响因素,然后运用Tobit模型实证分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规信贷可获性的影响因素。研究主要得到以下结论:(1)相对于普通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量更大,他们更倾向于选择正规金融渠道进行融资,而且其正规信贷需求呈现一定的行业和季节规律。同时,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正规信贷是用于农业生产。在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只得到一部分或全部未得到申请贷款,反映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规信贷可获性较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融资难问题比较突出。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主要决策者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农业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条件这四个方面均对其正规信贷需求产生影响。具体来说,家庭主要决策者受教育程度、对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政策的认知程度、家庭总资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经营类型均对经营主体的正规信贷需求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贷款利率则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规信贷需求产生非常明显的负向影响。(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主要决策者对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政策的认知程度、社会关系、家庭总资产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均对其正规信贷可获性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则对其信贷可获性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为了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问题,提高其正规信贷可获性,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四条政策建议: (1)推进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融资效率; (2)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专项补贴,降低融资成本; (3)优化农村金融生态体系,改善融资环境; (4)适当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水平,增加融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