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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研究的重点集中于明代的妻妾犯罪及其相关的司法实践。文章主要借助明代存世的官方史料、案牍资料、文人笔记等,再参之法律条文,藉此分析案情始末,归纳明代女性犯罪行为的基本特征,进而探寻明代女性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 第一部分,就明代和明以前的唐宋时期妻妾犯罪的相关法律加以系统梳理。妻妾犯罪的法律条文大都集中在人命、斗殴、骂詈、犯奸以及破坏家庭内部秩序等行为的约束上。从律文可知,法律的编撰者都非常清晰地、有条理地设想到了一切妻妾有可能犯罪的行为,并且制定了相应的律文和惩治方法,宽严有度。 第二部分,主要从妻妾作案类型、动机、定罪依据、审理的结果等方面入手,分析明代妻妾犯罪的案例。审理此类案件时,官员也大都依律定罪。而在处理没有造成伤亡的妻妾犯罪案件时,地方官会在不违反律文的前提下,宽大处理,尽量保全妻妾的性命。当然,皇帝在最后的定罪权上起着决定作用。 第三部分,主要分析妻妾犯罪行为的特点。明代妻妾犯罪呈现三个明显特点:作案对象主要为家庭成员,作案手段异常残酷,奸非罪成为妻妾犯罪的主要类型。 基于上述三部分论述内容,进而对全文加以总结。明代法律文书案牍等史料,已经清晰地揭示出了明代女性全新的面貌。明代女性不再逆来顺受,恪守三从四德,而是敢于向夫权、家庭伦理挑战和反抗,敢于追求幸福生活。通过研究明代妻妾犯罪问题,对于当今女性犯罪研究同样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